修路工人奪命車禍 路政署「補鑊」加強防護
撰文:潘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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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中發生道路維修工人遭小巴撞斃慘劇,引起社會對維修工人的工作安全。路政署終「亡羊補牢」,宣布今起推行多項加強道路工程安全防護措施,包括在時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進行工程時,於封閉路段的前端,加設備有車載式緩撞裝置的護航車輛、提高護航車緩撞裝置尾部反光度的規格,加強對車輛的警示作用等。不過,業界早前要求將高速公路工程放置告示的最短距離由600米增加至900米,甚至1,200米,惟路政署現階段未有採納,僅指署方與運輸署及警務處的跨部門工作小組會全面審視,預計工作小組明年年中完成檢討。
路政署表示,今起在時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包括快速公路)進行工程時,於封閉路段的前端加設備有車載式緩撞裝置的護航車輛(或適當防撞等級的護欄)及縱向安全淨距(即緩衝距離),以減輕工地遭車輛意外撞擊時的損毀及對工人造成的傷害;
目前在快速公路進行流動作業時,包括封閉及解除封閉行車線、清理溝渠、清掃/灑水或緊急路面維修等,須使用備有車載式緩撞裝置的護航車輛、閃爍箭咀指示燈號、閃動警告燈及標誌等要求,路政署表示,上述將同時適用於在時速限制70公里或以上的道路進行的流動作業。
另提高護航車緩撞裝置尾部反光度的規格,以加強對車輛的警示作用,及清楚列明護航車的最少重量,從而加強對工地工人的防護能力。
有關跨部門工作小組,路政署指,小組正進一步全面審視加強道路工程的照明、標誌及防護措施的需要,包括參照相關技術的最新發展、本地經驗、外地的最新標準和做法,以及其應用於香港道路的適用性和可行性等,預計明年年中完成檢討。同時,路政署已加強巡查承建商在公路上有否按合約要求全面落實道路工程的安全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