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涉平台自瀆遺下液體 被捕後改口稱小解 叫警員找其父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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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兒子涉在紀律部隊宿舍平台自瀆,遭一名菲律賓籍女傭見到,女傭事後到月台查看,更發現有奶白色液體案續審,控方傳召有份調查的警員作供,警員稱向被告查問時,被告曾認曾拿出下體「打飛機」,被帶到警署後又改口說「小解」。後來警員想找被告再呈清,被告卻叫警員找其父親,其父卻說被告是個「叻仔」,更問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
被告陳卓峯(25歲)居於荔景紀律部隊宿舍,是一名大學生,控罪書未有列明職業。他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今年3月7日,在荔景紀律部隊宿舍P2層2座至3座間的遊樂場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到警署後改口稱掏出陽具小解
拘捕被告的許姓警員供稱,他當日接報到達案發現場後發現被告。他向被告查問,指接報指有人在現場「打飛機」,問是否被告,被告承認。被告警誡下又說:「我係有攞個出嚟打飛機,但無向住人。」被告被捕並被帶返警署後,則改口稱取出下體非「打飛機」,而是因他人有三急,才掏出陽具小便。
辯方質疑,許在現場未有警誡被告,被告亦未有講過「打飛機」。此外,被告曾多番要求聯絡父親。許卻向被告說,若被告不在其記事簿簽名,不會讓他離開。許否認說法。
被告叫警員找其父親
另一名黃姓警員供稱,約於案發後一星期,他就案件致電被告,被告回應稱,如果關於案情,黃需要致電其父親。黃遂和被告父親通電,並指因被告曾就取出下體的原因,道出兩個版本,因而要求被告到警署澄清。惟被告的父親在電話謂:「被告係一個叻仔」,查問案件可否用其他形式處理。
辯方盤問時質疑,黃曾向被告的父親稱,若被告承認,可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黃否認,又指其父親在電話稱要先索取法律意見,才決定被告是否到警署。
案件押後至9月2日續審。
案件編號:WKCC17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