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長小解遲開車與乘客爭執遭解僱 向城巴追討6萬元案10月審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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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巴車長因往如廁而遲了3分鐘開車,乘客鼓躁,司機及乘客後被指用手機互拍,事件爆光後,城巴後指車長嚴重失當並將他解僱。車長不服,早前向勞資審裁處追討約6萬元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案件今早在勞審署再提訊,審裁官把案押後至10月5日聆訊,預料審期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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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索人區達民,被告城巴有限公司。
審裁官指出,案件爭議城巴能否用《僱傭條例》第九條,即時解僱區而不需支付代通知金和長期服務金。案中涉及的短片,曾提到事發時巴士引擎開住,區當時離開駕駛座位,城巴代表表示區曾在會面錄音提及,並有錄音謄本,區表示對城巴出示的會面情況錄音謄本並無爭議。雙方將各傳召一名證人。
據悉,按會面紀錄,區曾指:「入咗波,我鬆番個波,去後面影佢(乘客)」。
區在庭外稱,他在城巴服務16年半,遲開車3分鐘僅只這次事件而已,過往沒有犯過嚴重交通事故,只犯過3次輕微事故,有關個案經調查後亦獲判勝訴及獲賠償。
案件編號:LBTC161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