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大仙車房爆炸釀3死 技工無相關牌照 惟向東主稱唔做得有困難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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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環鳳街5年前發生車房爆炸案,導致3人死亡和多人受傷,沒有維修石油氣車輛相關牌照的技工,早前被裁定3項誤殺罪成,案件今(4日)在高等法院求情,法官質疑被告是否在案發已曾在無牌照下進行維修,因此變得「大安旨意」。辯方直言是合理推測,惟要被告向東主稱他「唔做得」亦有困難。又指被告在事件中亦身受重傷,案件拖延5年亦對被告做成很大壓力。法官張慧玲稱需要再作考慮,把案押後至8月17日判刑。

被告黎駿豪(39歲),經審訊後於上周五被陪審團裁定他於2015年4月26日,在黃大仙環鳳街一車房因嚴重疏忽,從而非法殺死車房東主胡漢偉、的士司機陳錦波,及隔鄰玻璃店的女東主伍靄霞。

女友不離不棄終組織家庭

辯方律師透露,被告只有中三程度,曾在九巴任職。他自2012年開始,在涉案車房任技工,案發前已和女友準備結婚,但他在案中亦受重傷,曾經留醫。被告當時覺得「自己無用、傷哂」,著女友離開,但女友不離不棄,甚至盡力照顧被告。兩人最終於2016年結婚,妻子並於翌年誕下女兒。

被告黎駿豪被控3項誤殺罪,他在事件中亦有35%皮膚被燒傷。(李慧娜攝)

案發逾5年才開審備受壓力

辯方續指,被告於2016年尾才可工作,但因感痛楚於翌年初停工,至2018年再於葵涌一間車房任長工,月入介乎1至2萬元。被告亦有為因拍攝電影而損毀的汽車作維修,每月額外賺取8000元。

此外,辯方指案件於2015年發生,但今年才開審。他向警署報到時,甚至有警員問他:「呢件案仲未審?」被告在此段時間備受壓力,常悶悶不樂。

律師相信修車乃東主的指令

辯方續指,被告在車房的工作是維修汽車,相信維修涉案的士的指示,由車房東主下達。法官則指,被告明知他不可進行石油氣有關工序。辯方回應指,當時的理想做法是被告向東主表示「唔做得」,惟現實中是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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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質疑被告已多次違規修理

法官又指,涉案東主似乎是提供「一條龍」服務。他替客人出租的士,同時其車房提供維修,而車房案發前亦做過類似的維修。法官又問,被告是否在案發前進行多次維修,也無問題,因此變得「大安旨意」。辯方回應指,車房案發前做過類似的維修屬合理推測,但強調不是把責任推給已去世的車房東主。

被告曾將石油氣缸180度反轉

控方案情指,陳於事發當日將的士駛到車房維修,而維修前他到油站將油缸入滿石油氣。被告在車房內修理的士,並曾將石油氣缸180度反轉,令氣缸活門向上。同時,被告將氣缸排氣口微微打開,令限流閥無法啟動,無法阻止石油氣洩漏,而油缸在爆炸前只剩3分1石油氣。當時車房捲閘拉落了大半,石油氣積聚在車房內,相信車房內的電風扇在案發期間跌落維修槽,引起火花,終引致爆炸。

被告曾在2012年至2013年修讀石油氣車輛維修課程,但他在燃料供應系統實習中不合格,所以無法取得有關牌照,但他仍擁有燃油維修系統知識。

案件編號:HCCC21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