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日報》被指違約欠付費用 遭港鐵入稟追311萬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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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暫停派發的免費報章《都市日報》,昨(13日)遭港鐵入稟追討逾311萬元。港鐵指稱和《都市日報》簽訂協議,准許對方在港鐵站內派發該免費報章。惟《都市日報》自去年3月起拖欠相關費用,港鐵多番向對方追討但不果,遂循民事途徑索償。
原告為香港鐵路有限公司,被告為都市日報有限公司。
被告每月需向港鐵支付費用
原告在入稟狀指,於2016年和被告簽訂協議,准許被告在港鐵站內獨家派發《都市日報》。而被告每月需支付《都市日報》收入的7%,或一筆指定費用,以較高者為準。
此外,原告和被告亦簽訂另一份補充協議,原告准許被告在機場快線各站派發《都市日報》,被告則每月支付1.45萬元予原告。
提前終止合約後仍欠311萬
兩協議之後獲延期,至本年9月。惟被告去年3月起,未有支付相關費用,直至協議於本年3月提早終止。扣除被告已支付的600萬按金,被告現時共拖欠逾311萬元。
案件編號:HCA115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