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學校男生認入女生房 摸臀及下體准守行為 官形容非常幸運
國際學校男生,涉隨學校合唱團往蘇州參加音樂節時,兩度非禮在鄰房的15歲的女同學,初時同床聽音樂時摸臀,第二次更將陰莖放進女方的內褲內,及用手指插進女方陰部。被告否認非禮罪,案件昨開審一天,今(9日)續審時,控方同意撤回控罪,准被告簽保守行為。裁判官何俊堯形容被告「very lucky(非常幸運)」,下令他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但明言案件嚴重,若被定罪很有可能面對監禁,寄語被告要珍惜這次難得的機會,不要再做蠢事。
18歲被告LPHS原被控兩項非禮罪,指他於2018年1月31日及2月2日,在蘇州一酒店房間內非禮當時15歲的女事主X。
被告承認案情指,被告與女事主是一所國際學校的學生,分屬好友,案發時隨學校到蘇州參與合唱團音樂節,女事主的房間,碰巧在被告和另一名男同學的隔鄰。
被告摸事主臀部後陰莖勃起
1月31日晚,被告和與他同房的男同學到X房內聊天,男同學先離開,被告和女事主則躺在床上聽音樂。被告突然抱著女事主,並觸碰她的臀部;女事主受驚而未能反抗,被告的陰莖有勃起,被告後來離開房間。翌日女事主與朋友商討,並要求被告不要再對她做出類似行為;被告向女事主道歉並承諾不會再犯。
被告把下體放入事主褲內
至同年2月2日晚上,被告再次到訪X房間,X相信被告不會再犯讓他躺她的床上聽音樂,唯被告再次試圖靠近X並抱著她及摸其臀部。女事主感到被告用勃起的陰莖曾壓向她,似乎想插入其私處;女事主試圖移開躲避被告,被告將其陰莖放進女事主內褲內摩擦,其後更將手指伸入女事主陰部內摩擦;女事主因受驚無法反應,只能裝睡,一段時間後被告離開女事主的房間。
女事主錄下二人對話舉報
女事主回港後將事件告知友人,並再次質問被告,期間被告承認犯錯,女事主並錄下二人對話。女事主其後向學校輔導員舉報並報警處理,被告其後被警方拘捕。
控方透露稱,案件發生後被告依然在學校就讀,女事主則已赴外國升學,並需要接受心理輔導。
案件編號:ESCC 65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