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涉偷同袍信用卡後 用以購iPhone及麥當勞買食物 案將轉區院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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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長涉嫌偷取同袍信用卡後,用以買iPhone及到麥當勞買食物,涉款達3萬元,因而被控盜竊等11項罪名,案件今(30日)在粉嶺法院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押後至8月25日再提訊,案件將轉介區院審訊,被告准以1千元保釋。
被告劉晉寧,35歲,被控8項盜竊及3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物罪,指他於去年2月11日至25日期間,在香港偷取梁樂倫的兩張信用卡;並從旺角好望角大廈地下、大埔太和廣場,以及沙田中心3間麥當勞快餐店內,偷竊6項屬於麥當勞物品,即價值6元至11元的貨品;他又被控於去年2月17日至3月2日,在尖沙咀的蘋果公司的專門店內,購買3部各值9899元的iPhone XS手機。
據悉,被告疑偷取事主的信用卡後,用以買手機及食物,事主發現有可疑交易後,即取消信用卡及補領新卡,被告涉嫌用事主的舊卡換新卡,並再購物。
案件編號:FLCC137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