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判囚1年 高院批准10萬保釋等侯上訴 支持者聞訊鼓掌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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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劉家棟在去年7月27日的「光復元朗」遊行後,在警員驅散人群時,被指在現場涉擋住警員防線,以助示威者離開,上周在粉嶺法院被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被判即時監禁1年,裁判官並拒讓劉保釋等候上訴。劉被還押近一星期後,今(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多個社工團體近200名支持者到法庭聲援,指判刑打壓社工專業,高院法官聽畢陳辭後,准劉以1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港,並要在24小時內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到警署報到2次,到庭旁聽的支持者聞訊鼓掌。
被告劉家棟,24歲,報稱社工,昨晚已有多名支持者在荔枝角拘留所外聲援劉,今早有多個組織成員到高等法院支持劉,當中包括劉所屬的社工復興運動,此外,陣地社工、社福工會及守護孩子等,亦有成員參與,各個組織均批判刑不合理,亦影響社工執行天職,近200名支持者在高等法院外大叫口號「社工執行天職無罪」、「打壓專業無理」。眾支持者更一度舉起註冊社工證,以表示對劉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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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被裁定1項阻差辦公罪成,指他於去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杰。
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時指,警方可使用合理武力驅散佔路的人群,過程中有人受傷是無可避免,被告叫警方放慢速度和保持距離,是不合理,被告亦心知他的要求荒謬,更斥責被告令警方執法難上加難。辯方當時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案件編號:HCMA1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