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阻差辦公重判一年 社總:匪夷所思 不許保釋不合理
撰文:鄭翠碧
出版:更新:
去年有網民發起727「光復元朗」遊行,抗議721元朗白衣人襲擊事件。遊行其後演變為衝突,社工組織「社工復興運動」成員劉家棟當日在現場涉擋住警員防線推進,助示威者離開,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昨天被判罪成,監禁一年,即時入獄。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今天(18日)早上在電台節目表示,劉家棟當天在現場疏導示威的人群撤退,避免人踩人的情況出現,不認為做法等同阻差辦公,「定罪好有問題,匪夷所思。」他又質疑裁判官不許保釋等候上訴的做法屬不合理,因等待期有機會比監禁期更長。
張志偉指,劉家棟當天在現場疏導示威的人群撤退,避免人踩人的情況出現,不認為做法等同阻差辦公,「定罪好有問題,匪夷所思。」他又指出,以往同類罪行的刑罰也不至於長達一年,更不會判即時監禁,不容許保釋等候上訴,他質疑等待上訴期有機會比監禁期更長,並不合理,「佢係年青人,有正當職業,無重犯,點解唔畀保釋?」
張志偉又稱,維持公義是社工最重要的精神,社工在示威現場並非為了阻止警察拘捕,而是想防止人道災難的發生,「例如如果有人跌倒,如果人踩人,有生命傷亡,個責任邊個負?社工覺得生命價值最重要。」
他指,劉家棟的判刑重,對一眾社工的士氣、心情都有影響,但不少社工經歷去年的社會事件後,仍認為應留在示威現場,監察警權和暴力情況;保障參與者權益;當有危機發生時,作出提醒、警示,希望減少人道災難。他稱相信日後社工的角色不會有大變化,或者只是手法不同,例如見到警察推進時,不會呼籲警方不應推進及驅散,而是提醒警方市民正在疏散,「只係人多,所以慢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