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技術員堵路區欲擲汽油彈 強調只想阻警方前進 認罪候判
原本只想當上燈光師的舞台技術員,聲稱因看到社會不公義而被迫發聲,於去年10月13日將軍澳的修例運動中,想點著汽油彈並欲掟向警員在清理的路障,數名休班警在場目到及制止。技術員今(15日)在區域法院認企圖縱火等罪。被告求情時強調,當日只想擲向路障,以阻警方前進,無意危害他人生命,他在還柙的日子已反省,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只會增加雙方的矛盾及衝突,又稱其母近日因病去逝,他在母親重病時未能照顧亦感自責。法官將案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
被告姚少康(23歲)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一項有意圖而企圖縱火罪,指他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管有兩枝汽油彈,以及企圖縱火。
當日有人在將軍澳堵路
案情指,有數百名示威者於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聚集,並在一帶的馬路上設路障及縱火。當日約6時15分,有40至50名示威者在唐俊街與唐明街堵路,警方因而到場執勤。
點燃汽油彈只欲擲向路障
4名休班警稍後時間在現場,看到被告面向正在清理路隌的警員,他一手拿著載有透明液體及塞上布條的汽油彈,另一隻手拿著火機,並嘗試點著該汽油彈,休班警即上前制止。警員後來在被告身上搜出另一枝汽油彈。
被告在警誡下指,他當時打算點燃汽油彈及掟向路障,以阻警方前進,他亦承認戴黑色帽及頭套是為隱藏身份。
強調只想阻警方前進
辯方求情指,被告欲掟汽油彈只為阻警方前進,他沒意圖危害他人生命,當時他只屬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受到危害而作出涉案行為。再者事發時仍未日落,案發地點屬一個開放環境,即使被告成功掟出汽油彈,所引起的火勢也應能被留意到及撲滅。
已明白暴力只會增加矛盾
辯方亦讀出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被告在求情信指他在示威發生前,只一心一意工作,以成為知名燈光師為目標,原本欲繼續升學,但父親工傷,母親患病,他一直想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惟反修例運動後,他看到社會不公、公義無法彰顯而被迫發聲。他指在被羈押期間,反省了自己的行為,明白暴力不能解決問題,反而增加了雙方的矛盾及衝突,冀法庭可輕判,令他可早日回饋社會。
未能照顧母親感自責
被告早前稱願意認罪後即被還押,不久後他曾到高院申請保釋,希望能探望病重的母親,早前他亦要求更改保釋條件,以出席母親的葬禮。被告在求情信亦提其此事,指他患肺癌的母親在他獲保釋後6日離世,他對未有照顧到母親,亦沒有在母親病情惡化時照顧到她,感到後悔及自責。
案件編號:DCCC5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