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17歲男藏3枝汽油彈 官稱應可預知可帶來傷害 押後判刑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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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引起連串示威浪潮,一名應屆DSE男生去年在屯門身穿黑衣時,被巡邏的警員截查,警方在他身上檢獲3支汽油彈、士巴拿等物品。男學生今(1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辯方求情指被告受社會氛圍影響犯案,但法官認為事發時正值社會動盪的高峰期,當時不時有人會擲汽油彈,他應會預視到其行為可帶來的傷害,不過仍決定先為他索取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本月29日。

17歲陳姓男學生承認於去年11月10日,在屯門兆麟苑控制3個塞有白色布條的汽油彈、兩把扳手、3瓶環己烷及甲基環己烷、一個載有白電油的容器、一包內含氯酸鈣的白色粉狀顆粒、14塊白布、一個漏斗、4個打火機及一把剪刀,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物品損壞財產。

被告身穿黑衣被截查

案情指,警方2019年11月10月在屯門一帶巡邏,巡至兆麟苑時,警員看到有一群穿著黑衣的人,被告更手持一部對講機,警方於是上前截查。被告遭截查時身穿黑衣、戴著黑色面罩及黑色手套,而其腰包中載有3支汽油彈,警方及後在被告身上搜獲其他涉案物品。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時受當時社會氛圍影響,一時衝動犯下本案,承認無知及不理性,現已感到後悔,事件令他上了一課。

官指當時不時有人擲汽油彈

法官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身上除了有3支汽油彈,更有可製作汽油彈的材料,由此可見他非出於一時衝動犯下本案,而是有意圖牽涉在暴力事件中,被告的衣著明顯是為掩蓋身份。法官又指,事發時正值社會動盪的高峰期,當時不時有人會擲汽油彈,被告應會預視到其行為可帶來的傷害。雖然法官先為他索取教導所、勞教中心及心理報告,但明言不一定採納這些判刑選項。

案件編號:DCCC24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