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被催淚彈擊中爆粗 官指令社會安寧受破壞 裁擾亂秩序罪成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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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男子在旺角回家途中,遇上反修例活動,他聲稱被催淚彈擊中後激動「爆粗」,惟警方指指其行為鼓動現場人士情緒,控告他擾亂秩序。男子否認指控,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審訊時,他更稱一向支持警隊執法,又指粗口只是助語詞,當時身旁並沒有人,他亦無意激起在場人士情緒。惟裁判官認為其辯詞不可信,裁定他罪成,又指近日社會受示威活動影響而不穩,法庭需判阻嚇性刑罰,明言考慮判監,把案押後至6月12日判刑。

被告王偉威稱當日在旺角轉車中催淚彈才爆粗,並無意鼓動他人。(呂樂謙攝)

被告王偉威(51歲),無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不斷喧嘩,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破壞社會安寧。

警員作供未受盤問動搖

裁判官陳惠敏裁決時指,警員的證供合情合理,面對辯方盤問亦沒有動搖,即使警員記事冊上並沒有紀錄被告叫囂後的現場情況,至上庭受到盤問時才記起,亦無可厚非。

被告辯詞信口雌黃

陳官反指被告的自辯信口雌黃,不盡不實,更試圖推翻早已承認的事實,如被告聲稱現場沒有其他人,和警方舉槍和強光照射他等,又指警方拘捕時未有告知干犯何罪等。陳官指辯方律師一直沒有提及這些事情,至審訊時才向被告取得有關指示,亦無任何補充或澄清。陳官認為,被告若經歷過這些事情,理應印象深刻,絕不可能未向律師提及,故為被告並不可信。

被告或不一定想鼓動在場人士

陳官續稱,被告當日與警員有一定距離,現場嘈雜環境下,警員仍能聽到他的叫罵內容,認為其聲量足以稱之為喧嘩。雖然被告有可能因被催淚彈擊中,心生不滿而向警方發洩,不一定有意圖鼓動在場人士,但憑常識和經驗也應可斷定,其叫囂行為有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到破壞,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警員區志威指被告大叫後現場人士情緒高漲。(呂樂謙攝)

求情稱受酒精影響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與妻子離異,沒有子女,現與70歲老母親同住;他有12次案底,近十年未再犯事,並有正當職業,曾任食環署外判司機和隧道工人等。辯方強調,被告無意圖挑動他人,亦無參與示威,案發當天受酒精影響,沒考慮後果,現已受到教訓,希望能免監禁式刑罰。

或會考慮判監

惟陳官指社會因反修例示威影響而不安寧,被告的行為可能令現場一發不可收拾,就公眾利益而言,需要判有阻嚇性刑罰,以杜絕同類型罪行,但決定先把案押後,以為被告索取相關報告,但明言仍有可能會判監。

被告認有講粗口 但稱警亦有講粗口還擊

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區志成昨供稱,當晚有約30同袍在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設立防線,被告與約15人在現場聚集,警方指揮官叫他們散去,被告等人拒絕離開,被告並舉起手機拍攝,又向警方大叫:「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左兩個催淚彈。」被告自辯時承認有向警員講粗口,但指警員亦有以粗言還擊;其後警員更大力拉住他的背包說:「X你老母吖嗱,依家拉你。」

案件編號:KCCC 4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