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催淚彈爆粗被指擾亂秩序 被告稱一向支持警隊 粗言只屬助語詞
有網民去年11月11日發起反修例活動,期間九龍各區爆發嚴重警民衝突。一名回家途中的中年漢,疑被催淚彈擊中而以粗言向警員叫罵,被控一項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日(27日)在九龍城法院開審。負責拘捕的警員稱,被告以粗言向警防線叫罵,令他身旁的人士情緒高漲,跟隨他高聲喧嘩;被告卻反駁稱他一向支持警方執法,當時只是自言自語,粗言字眼只是助語詞,他無意鼓動他人指罵警隊,事實上當時他身旁並沒有其他人。
被告王偉威(51歲),無業,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稱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不斷喧嘩,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破壞社會安寧,或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受到破壞。
被告說無啦啦食咗兩個催淚彈
當日拘捕被告的警員區志成供稱,當晚約10時53分,他身穿便衣與約30同袍在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設立防線,發現被告與另外15人正在惠豐中心聚集。警方指揮官叫在場人士散去,被告等人拒絕離開,被告並舉起手機拍攝,又向警方大叫:「X你老母,死差佬……我頭先無啦啦食左兩個催淚彈。」被告身旁人士聞言亦情緒高漲,大聲喧嘩。被告離開時被捕。區指被告當時身上有酒氣,曾想襲警,故將被告雙手綁上索帶,並帶返紅磡警署。
辯方疑警員拍被拍下不當行為報復
區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被告只在防線前短暫出現,大叫後亦已離開,他否認曾用電筒照向被告,及查看被告手機,但認有檢取過被告的手機。區又否認因怕遭被告拍到不當行為而冤枉被告。
指警員亦有講粗口還擊
被告自辯時指區供辭不實,並稱他當晚在旺角落小巴後,只想在附近轉巴士回東涌,途中被兩顆催淚彈打中右大腿和足部,並被防線上的警察用強光照射舉槍驅趕。被告承認有向警員講粗口,但指警員亦有以粗言還擊;其後警員更大力拉住他的背包說:「X你老母吖嗱,依家拉你。」
一向支持警方執法 沒對警隊不滿
被告又稱,他不知道有關警方濫暴的指控,一向支持警方執法,沒有對警方不滿。
控方隨即追問指,被告當時指罵警方的用詞已經反映被告對警方有不滿,並指被告是希望在案發現場的人士和應他對警員的控訴。被告否認,又稱他無意鼓動他人,當時他身旁亦根本沒有人,他又稱對警員所說的粗言只是助語詞,是自言自語,沒有任何特別意思。
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 4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