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義載司機憂被捕訛稱座駕被偷 認浪費警力判社服令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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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子疑於去年在警方圍攻理大期間擔任義載司機,事後擔心因義載而被捕,涉兩度往警署虛報座駕被盜。警方調查後,發現停車場的記錄與報案說法不符,該男其後供出原委,並於早前承認兩項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今(22日)於屯門裁判法院指被告知錯、明白自己浪費警力,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錫賢(39歲)承認於去年11月22及26日在元朗警署報假案。
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22日報案,稱3日前發現其泊於元朗某停車場的私家車被盜,他早前曾把車匙交給一名台灣朋友,但未能聯絡對方。而警方在電腦搜索後,未能找到被告提及的車牌。
同月26日,被告再次報案,補充自己去年9月把座駕泊在停車場,並確認台灣朋友未有駛走私家車。警員當晚前往停車場調查,記錄指該車不曾於9月20日至10月期間泊在停車場內,但11月上旬曾有停泊記錄。被告其後向警方說:「因為我參加咗理工大學政治義載,我驚會畀警察拉,所以我講大話,畀次機會啦。」被告警誡下指,因擔心做義載司機而被捕,故訛稱座駕被盜。
案件編號:TMCC231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