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體育發展基金申請未達原目標 何俊賢:不如寫志在參與
審計署報告早前揭露《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中,不同屬會的表現目標或指標並未達標,也有受資助者遲向政府退還盈餘。立法會帳目委員會今日(16日)討論相關事宜,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及康文署署長劉明光等人出席,多個議員關注基金是如何批出撥款,包括評核運動員的表現目標,但局方未能仔細交代細節,又多次「無要求佢哋拎牌」。民建聯何俊賢強調,帳委會明白香港運動員辛苦,不是要求有成績,但局方應該了解屬會申請撥款前如何協助運動員達到表現目標,「唔係陸運會呀!如果係咁不如寫『志在參與』。」
民政事務局的《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為本港體育項目的主要經費,但審計報告查核2015至16年至2018至19年度期間獲資助的項目,有受資助者未能如期提交報告,也沒有匯報部分表現目標的績效,連活動後的盈餘也未有如期歸還。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在今日(16日)的帳委會上表示,會在下月完成檢討審批機制,但對於議員的提問,局方卻未能仔細交代細節。
徐英偉:撥款希望運動員可以到海外比賽累積經驗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在會上質疑,多宗申請人的預算與實際開支之間出現重大差異;同時基金資助運動員出國前,局方會否要求對達到某個表現目標,「係要喺體育項目攞到金牌呀?入到決賽?定係要保持佢哋嘅personal best time(個人最佳時間)呢?」
徐英偉回應指,撥款希望運動員可以到海外比賽累積經驗,提升他們水平,並非要求他們取得多大成就,「唔想discourager(打沉)咗佢哋,拎牌個啲就計入精英運動。」民政局體育專員楊偉強則指精英運動員不需使用基金,他們有另外的撥款。
民建聯何俊賢同樣質疑表現目標一事,審計報告指有12宗申請沒有匯報績效,政府有無追查?楊德強反指無強制要求,只是個別屬會提交的目標,重申是基金是希望鼓勵運動員「唔係睇佢哋成績。」
何俊賢對回應感不滿,「講到明240小時體育、體能及心理培訓,呢啲唔係錢」,認為申請人應是因為提出的表現目標或者績效批出資助。他強調,帳委會不要追求運動員的成績或結果,但申請人應該要交代如何達到目標,怒斥出國比賽不是陸運會「一係你叫佢哋唔好寫,如果係咁不如寫『志在參與』。」
同時,何俊賢也留意到同一人申請8個項目,但對方曾經遲還盈餘,「點解你仲要批?」獨立的謝偉俊也繼續追問,「 係咪即係吹水吹得越大越早批?」另外,他要求局方會否將遲還盈餘的申請人列入黑名單,楊偉強則稱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