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經理14歲時非禮7歲表妹被判感化 上訴庭指判刑合適拒加刑
金融界女高層受「#me too」運動啟發,向父母透露20多年前曾遭當年只有14歲的表哥非禮,已成了銀行經理的表哥,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被判感化令12個月。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上訴庭早前駁回律政司的刑事覆核申請,今(14日)頒發判詞解釋理據,指表哥犯案時仍年輕,心智未成熟,若案件未有延誤,判監可能性也不高。上訴庭又指,若改判他入獄,將破壞其改過自身的努力,令他前途盡毀,會對其家庭有極具破壞性的後果,最後決定維持原判。
案發時被告14歲事主7歲
現年38歲的被告,涉於1996至1997年間,非禮當時約7歲的表妹X,包括藉詞脫去X的上身摸她胸部及乳頭,以及抱起X時,觸摸X的私處。被告案發時於14歲。
指原審官忽略考慮事主情況
被告否認控罪,於2018年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惟律政司認為原審判刑時過分強調被告的個人情況,忽略了事主X的個人情況,低估案件的嚴重性和漠視了案件對X帶來的影響,亦沒有充分考慮其創傷報告。律政司認為被告的刑期不應低於一個短期的監禁式刑罰。
上訴庭重申非禮兒童罪行嚴重
上訴庭在判詞指,非禮兒童的罪行極為嚴重,罪行可能會對兒造成終生困擾及陰影,亦可能對其家人和朋友造成無盡的傷痛。而成年人非禮兒童,法庭必會重判,即時監禁無可避免。
若本案無延誤亦不一定判監
惟上訴庭亦指,青少年對性有幻想,會好奇。法庭對青少年,特別是初犯的青少年干犯性質較輕微的非禮罪,不一定要採納過分嚴厲的判刑。
上訴庭指出,被告在案發時不足15歲,心智未成熟。以本案非禮的嚴重程度和被告的犯案年紀,即使案件沒有延誤,法庭判即時入獄也不是唯一選擇,可能性也不高。
判入獄破壞被告自新的努力
此外,被告遭判刑時已近38歲,事業有成,已婚並育有兩名小孩。上訴庭指,若現時改判他入獄,不但破壞其過往改過自新的努力,令他前途盡毀,更會對他的家庭,有極具破壞性的後果。
上訴庭亦認為,原審裁判官在判刑時,沒有忽視事件對X的影響。上訴庭因此駁回律政司的申請,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CAAR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