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不滿被申請破產求覆核 指林鄭曾承諾不向貧苦人家索訟費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在數宗司法覆核案中敗訴兼被判要支付訟費。他被指拖欠訟費和利息逾150萬元,上周遭律政司入稟申請破產。惟郭卓堅指,特首林鄭月娥兩年前曾在立法會承諾,不會向貧苦人家索取訟費,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林鄭月娥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違反承諾和 《基本法》。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特首林鄭月娥和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郭指,特首林鄭月娥曾於2018年出席立法會答問環節時,被問及內地女子唐琳玲在法庭偷拍,但未有付訟費就被遣返,以及其他人士欠政府費用。而林鄭當時回應指考慮追數時,會否為某部份人士帶來困難。
他又指,根據 《基本法》賦予向行政機構提出訴訟的權利,而提出多宗司法覆核。惟政府竟利用破產令,迫他破產。
郭稱疑得罪了林鄭的太上皇
郭又質疑,因他得罪了林鄭的「太上皇」、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林鄭才向他追討訟費。郭指不會付款,又指破產也沒有所謂,他家中也只有「臭襪爛衫」。
郭因為提出多宗司法覆核案敗訴,並被判須支付訟費,包括鉛水事件司法覆核案、前特首梁振英宣誓就職時讀漏「香港」的案件,以及郭指兩個警察協會發起「特別會員大會」撐七警,及未有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而提出司法覆核的案件等。
案件編號:HCAL8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