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堅指駱惠寧言論違《基本法》求覆核 官指無權審理拒處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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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辦早前發聲明,譴責主持立法會內會會議的郭榮鏗「拉布」。「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為此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中聯辦是中央政府駐港部門,並阻止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發表違反《基本法》第22條的言論。高等法院今(13日)今頒發判詞,拒批司法覆核許可,並指郭錯誤理解司法覆核的範圍。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法官在判詞指,是次申請明顯是基於郭對司法覆核範圍的錯誤理解。根據案例,司法覆核只是容許法庭對下一級法庭、審裁機構及行使公權的機構施行管轄司法權,確保它們的決定是合法、符合法定程序及合理。 法庭只能在其決定是非法的、或是越權的、或是不合理的、或在作出決定過程時,沒有符合適當的法定程序,才能干預。

司法覆核權不包個人或機構言論

法官指,司法覆核權並不包括覆核任何人士或機構的言論,是否符合《基本法》的相關條文。

法官又稱,郭沒有足夠的權益支付司法覆核的申請,其申請只是基於從報章報道及其他文件得到一些資料整合而成。同時,駱的言論並沒有對郭的權益構成任何實質的影響,故認為是次申請非並可作合理爭辯,拒批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HCAL 79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