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職員涉迫顧客買療程獲判無罪 官指同類案件舉證難
銅鑼灣「水凝美聚」美容院兩名職員,涉嫌去年對女顧客訛稱對方乳房存腫塊,有可能變異成淋巴瘤,以推銷按摩療程「推散硬塊」,更未經事主同意使用其信用卡購下共10.2萬元的療程。案件經審訊後,東區裁判法院今午裁定兩名職員無罪釋放,但就不可獲回訟費。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控方未能達至無合理疑點的舉證標準,但建議美容院應訂立客觀指引,例如職員不可以說某些說話,以減低案件爭議。裁判官又提到,類同案件往往只能依賴該顧客的言辭,舉證存一定難度。
首被告關嘉兒(35 歲)和次被告凌碧宜(31歲)為「水凝美聚」美容院職員,早前否認去年1月和7月涉及兩項作出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二人得知脫罪時,凌碧宜在庭上灑淚。
事主對裁決感不忿 聲稱事發後不敢上美容院
從事公關的事主關嘉瑤得悉裁決後,覺得不忿,強調兩名被告確有挪用過其信用卡,份屬事實,事後亦報警,但不獲受理。關聲稱,她已不是為私利和索取金錢,只是怕對方一再推銷,且該美容院已易名及搬遷。她又稱,事發後至今兩年來不再敢到訪任何美容院,此美容院亦欠下她大約9萬元的療程。
控方依賴任職公關的事主關嘉瑤為唯一證人,但裁判官不接納事主供詞,指她證供質素欠佳,跟不同法定機構投訴的版本前後矛盾,亦質疑事主投訴動機,似是不滿得不到貴賓式招待而誇張證供,而不是當下真的受過威嚇性銷售。
裁判官認為事主應知可以拒絕簽署
事主聲稱自己事發時脫光衣服接受按摩療程,不料遭推銷,又遭挪去信用卡,以求離開只好簽署信用卡單據,當下有感如被強姦。但裁判官指出,事件不止發生一次,第二次事發生時,第一張單據無效,事主該時已穿回衣服,才再簽單據,她大可當下離開,但她仍然繼續簽署,以她的教育度和作為多張信用卡持有者,她應該知道可以拒絕簽署以阻止交易。
裁判官又指出,事主明顯是個非常重視優惠的人,又在單據上列明優惠項目,質問難道面對優惠,嚴重得如強姦的威嚇式銷售就變得不重要,故認為,事主證供未能全然證實有關威嚇式銷售的確發生過,故以疑點歸於被告,只可裁定兩名被告罪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