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威迫婦人買6萬療程 美容公司兩職員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撰文:鄧子盈
出版:更新:
兩被告關嘉兒及凌碧宜否認作出具威嚇的營業行為。(資料圖片)

曾患乳癌的婦人,到銅鑼灣維寶商業大廈一美容院試造面膜時,被推銷淋巴療程,婦人自願買下一個6千元療程,惟到店接受療程時,該公司兩名女職員涉嫌不斷威嚇,婦人結果簽下6萬元療程費用才得以離開。兩女職員被控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裁判官美容院被投訴後表現不合作有可疑之處,但證人口供與在消委會投訴時有異,認為證人不可信,裁定兩名被告無罪,並獲訟費。

兩被告依次為經理凌碧宜(30歲)及女秘書曾秋婷(30歲),均否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兩人聞知脫罪後,崩潰痛哭,向裁判官言謝。

事主證供與先前在消委會投訴不一致

裁判官張天雁今裁定,基於女事主黃綺玲(48歲)庭上證供不可靠,不但跟早前向消委會、美容中心和警方的投訴說法有別,構成證供不一致,面對質疑也含糊其辭,因此法庭不接納其證供,控方未能舉證兩名被告確實採取過恐嚇性行為。

官指美容公司被投訴後表現不合作存有可疑

裁判官舉出,事主被問及為何會以兩張信用卡,簽訂五張單據之多,而單據早註明含糊其辭,事主卻聲稱現場太昏暗、眼睛看不到的緣故,裁判官認為不合理。事主雖具中五學歷,但從其證供和電郵可推測事主中英文程度不差。

裁判官亦批准兩人領回訟費,雖然認同美容公司接獲投訴後表現不合作,存有可疑,但認為案中最重要證人不可信。

案件編號:ESCC156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