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於第三季修訂水務規例諮詢公眾 研規管劏房業主濫收水費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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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劏房住戶被濫收水電費,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早前就《水務設施規例》提出修訂草案,規定任何人如以超過所定的用水收費可判罰款1萬元。
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麥成章今日(28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對修訂持開放態度,將會納入在今年第三季推出的諮詢文件內。他提到,現時執法有困難,因未有太多租戶願意舉證。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立法會議員尹兆堅及林卓廷均指出,有關的修訂屬於「畫公仔畫出腸」,認為現行條例已容許政府就濫收水電執法,訂明不可以轉售食水圖利,但局方卻未有執法。林卓廷要求交代執法困難、是否涉及無人舉報或人手問題。
提出修訂的麥美娟指,過往政府未有提供檢控工作的數字,希望修訂條例令政府的檢控工作更容易。她又稱,希望同時就業主濫收電費作跟進,但環保局卻不肯修改條例。
發展局副秘書長(工務)麥成章稱,政府對修訂條例持開放態度,將會把有關的修訂納入訂於今年第3季推出的諮詢文件,最快今年暑假研究規管範圍。他續稱,現時規定業主不能夠收取高於水務署的收費,但當中業主對每個租戶的收費或存有不公平地方,局方會研究能否「管細小小」,令執法蒐證更容易。不過他指,修例需要與租務管制同時進行效果會更好。
麥成章稱,現時執法上有困難,因未有太多住戶願意舉證,因此無太多成功例子。水務署助理署長陳仲勤補充,署方有就直接舉報或團體轉介的個案作跟進,亦有接觸相關的團體及人士,但他稱少人舉報及租戶對舉證有戒心,導致蒐證上有困難及無足夠證據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