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自辯 商交所未有證監會要求的2億營運資金 需要四出撲水
被指是頭號「梁粉」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涉嫌在任商交所主席時,串謀下屬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資金不足。他昨日被裁定表證成立,案件今(2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時,他選擇出庭自辯。張指,商交所於2011年批出自動化交易服務,原本計劃從事石油產品交易,但受到阻滯,最後改為作金銀的交易。證監所要求商交所有一定的營運資金,維數約2億元,但公司收入一直不足應付,故他要不斷「撲水」,後來有一名內地商人曾答應會注資,卻好夢未成,開出的支票未能兌現。
商交所需營運資金2億元
被告張震遠(62歲)作供時透露,於2008年成立商交所後,多番為公司尋找資金,最終工商銀行、俄鋁的母公司等,成為商交所的股東。而張本人則透過「新效控股」,持有商交所56%股份。同時,他亦為商交所的主席,而蔡達英則為財務總監。
於2011年4月,商交所獲證監會批出自動化交易服務,但有附帶條件,包括商交所需有相當於9個月營運資金,即約2億港元。
原本計劃從事石油產品交易
張又透露,商交所原本計劃從事石油產品的商品交易,但遇上阻滯,最終決定從事金和銀的商品交易。
惟他指,當時商交所的收入不足以應付營運開支,未能符合該附帶條件,證監會亦於2011年9月因此事致函商交所。
商人稱注資支票卻未能兌現
為解決此問題,商交所曾要求股東供股,以籌集3000萬美元資金,惟未能說服股東。張最終要負責其中的2600萬美元,並透過「新效控股」借貸。
但張仍需繼續解決商交所的資金問題,他於2012年認識一名商人戴麟懿,對方願意注資2億美元。惟2013年4月時,戴多番未能注資,其開出的支票亦未能兌現。
張震遠否認一項串謀訛騙及一項欺詐罪。串謀訛騙罪指張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間,與蔡達英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交出3000萬元款項,令佳富達財務蒙受不利或可能會蒙受不利。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DCCC 7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