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復審|辯方指前財務總監為減刑頂證張 證人答:唔係喎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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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涉在任商交所主席期間,串謀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詐騙證監會,張早前否認控罪受審。惟法庭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停擺,該案亦自本年1月底後未能繼續,至今天(20日)才在區域法院續審,已認罪的蔡達英接受辯方盤問。辯方質疑,蔡一直未有透露作供頂證張,至認罪當天才改變主意,質疑他是為取悅法官,有助判刑,蔡否認。

商交所前財務總監蔡達英稱沒有與張震遠討論向證監會講大話,即使有也只是聽張生指示。(朱棨新攝)

蔡強調只是道出事實

辯方指,根據蔡達英早前的證供,案發時他曾使用多個手法,向證監會提供資料。辯方指,蔡提及張震達亦涉及其中,令張受牽連。蔡同意,但強調只是道出事實。

辯方指出,蔡於2018年11月6日在區域法院認罪前,都未有透露有意作供頂證張震遠。直至蔡認罪當天,他和律師經休庭商討後,向當時的法官表示會就張案作供。

辯方指,蔡意識到其決定令法官感高興,將有利判刑。蔡回應指:「唔係喎。」他解釋其律師向他提及可和控方合作,並會獲得更多判刑的扣減。

沒有與張討論向證監會說謊

蔡又指,未有與張震遠討論要向證監會「講大話」,但補充:「就算係,都係聽張生指示。」

張震遠(62歲)被控1項串謀詐騙和1項詐騙罪,串謀詐騙罪指張和蔡達英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串謀向證監所隱瞞或沒有披露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未有撤回發給商交所的自動化交易服務許可。

另一控罪指,張於2013年4月12日至17日,誘騙佳富達借出3,0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 71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