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前財務總監指張常四出借錢 靠借貸推高公司戶口結餘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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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被指為頭號「梁粉」的張震遠,涉嫌詐騙證監會案,今(22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已承認串謀詐騙罪時任財務總監蔡達英指,他稱在商交所任職時,張會透過名下公司四出借錢,剛獲注資的資金,又常常在短時間內被轉走,他曾就此向張表達關注,更問張可否讓資金在公司「留耐啲」,張卻稱:「無辦法。」而商交所就是利用借貸推高戶口結餘,以符合證監會的財務條件。

蔡達英稱曾問張震遠可否認資金在公司戶口「留耐啲」,張卻回應說:「無辦法。」(資料圖片)

商交所要將資金轉張還債

已承認串謀詐騙罪的蔡達英今繼續作供,他指商交所於2013年3月1日向張名下公司發出的2300萬元支票,是因要償還股東的貸款。他續解釋,當時商交所缺乏資金,而張會透過名下公司四出借錢,以獲資金維持商交所運作,當張需要還款時,商交所便要將資金轉回給張以還債。

短期資金流動並無商業目的

事發時身為財務總監的蔡稱,他也曾向張就公司資金短時間內「轉出轉入」一事表達關注,並問他資金可否在公司「留耐啲」,但張當時只對他稱「無辦法」。蔡承認有關入帳的資金令商交所的資金推高至逾3000萬元,令商交所符合證監會的財務要求,而這些短期資金流動並沒有商業目的。

被告張震遠(61歲),被控一項串謀訛騙及一項欺詐罪。串謀訛騙罪指張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間,與蔡達英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導致證監會沒有撤回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的認可。

欺詐罪則指張於2013年4月12至17日,意圖詐騙誘使佳富達財務交出3000萬元款項,令佳富達財務蒙受不利或可能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718A/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