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案】證監指商交所財政未乎要求 張稱獲注資2億美元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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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是頭號「梁粉」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涉嫌在任商交所主席期間,串謀下屬向證監會隱瞞商交所資金不穩案續審,證監會市場監察部時任執行董事作供指,由於商交所的財政狀況未達要求,故考慮撤回其認可。張震遠其後提出會獲得2.5億美元注資,證監會遂暫緩撤回認可,以該張籌集資金,及後張提交一張2.5億元的支票副本,惟該支票卻無法兌現。

證監會市場監察部時任執行董事雷祺光稱,他們向張震遠指商交所財務未達標,張不久後即稱獲得2.5億投資項目。(林樂兒攝)

張曾稱獲2億美元投資項目

控方傳召去年退休的證監會市場監察部時任執行董事雷祺光,其職責包括監察獲得自動化交易服務(ATS)認可的公司。商交所於2011年取得認可,雷供稱,2013年4月證監會對張表示,由於商交所的財政狀況未達要求,故考慮撤回其認可。張按要求於同月18日出席會面,聲稱會就一項投資項目獲得2億美元注資。證監會最終決定將限期延至月尾,以讓商交所籌集資金。

張曾提交一張2.5億元支票副本

月尾時,商交所向證監會提交一張2.5億元支票副本。惟該支票其後未能兌現,張聲稱投資者會以電匯方式支付,並會先付3000萬美金。證監會翌月察覺相關文件的簽名有異,商交所根本一直未達到財務要求。同月17日,證監會通知張會撤回認可,商交所終在翌日交回認可。

曾通融降低財務要求

雷又指,證監會決定撤回認可前,曾通融把財務要求降低。證監會原先要求商交所的現金不得少於5個月的營運開支,後來即使下調至2個月,商交所仍未達到要求。

證人指張震遠(圖左)曾出示一張2億元的支票副本,但該支票期後未能兌現。(林樂兒攝)

撤回認可並非「撳掣」般簡單

雷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商交所2011年4月獲得認可不久後,便向證監會表示財困,難以達到證監會的現金要求。證監會同年8月將現金要求降至3個月的營運開支,半個月後再減為2個月。翌年6月,證監會再次寬容,若商交所沒足夠現金,仍可獲一星期時間籌錢。雷解釋,撤回認可並非「撳掣」般簡單,且證監亦會給予機會讓對方籌集資金。

辯方指出,即使雷留意到商交所聲稱會於一兩日內兌現支票,但實際需要很長時間;且商交所提及的支票未必能夠兌現,也只曾發出警告,但從未因此撤回其認可。雷同意。

案件編號:DCCC718A/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