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修例|女護理員稱遭便衣警踐踏文宣兼粗言指罵 認衝動下打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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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理員去年國慶日在太子港鐵站外因張貼文宣與便衣警起爭執,期間涉用棍打對方手臂一下。她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普通襲擊罪,辯方求情稱便衣警刻意踐踏地上的文宣,又以粗言穢語指罵,被告受到挑釁才衝動犯案。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決定先索取背景報告量刑,押後至下月12日判刑,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同案被控襲警的運輸工則否認控罪,排期於6月3日作預審。
女被告蔡妙兒(56歲, 護理員)承認於去年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B1出口外襲擊羅國威。
案情指,蔡當日在太子港鐵站外的行人路張貼海報,事主與同樣身穿便裝的同僚約下午一時半巡至該處時,因地上的文宣差點滑倒,遂提醒他人小心。此時,蔡激動衝向他,並用棍打其左手臂一下,令他觸痛及紅腫。蔡當場被制服,警誡下保持緘默,有傳媒拍下案發經過。
被告稱當時不知事主是警員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知道事主是警員,因對方刻意踐踏地上的文宣,又以粗言穢語指罵,被告受到挑釁而衝動犯案。裁判官指出被告未經批准張貼海報,他人對此有意見如何算挑釁。辯方則強調事主對被告作出人身攻擊,被告一時情緒失控,才用塗抹漿糊的長棍打對方手臂,該棍本身並非武器。辯方形容被告性格善良,現已知錯,並透露她獨力撫養兩女,身體欠佳。
羅官決定索取背景報告量刑,考慮到被告需要覆診,批准她保釋候判。
同案男被告否認襲警
同案的男被告盧家業(42歲,報稱運輸工人)則否認於同日同地襲擊警員梁偉嘉。控方將傳召4名證人,辯方表示會爭議2份警誡供詞。案件於6月3日預審。
案件編號:WKCC38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