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大學女生「黎明行動」被搜出錘及食油等 准簽保守行為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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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女生涉於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當日,在黃大仙堵路,並被搜出錘、洗潔精、煮食油等。她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案件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年,並須支付300元堂費。

女被告黃睿思(18歲,大學生)原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兩罪。她今獲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控方撤回控罪。

案情指,當日早上7時半,便衣警員目睹約20人在黃大仙沙田坳道聚集,有人以欄杆及其他雜物堵路,有汽車因而停下。眾人其後逃去,警員尾隨被告往迎鳳里,見她身穿黑色衫褲、戴黑色帽、左手持一瓶食油,並有一個黑色背囊。被告之後脫去帽子,並扔下食油。

警方其後於黃大仙消防員佐級已婚人員宿舍外截查被告,並搜出錘、食鹽、洗潔精、口罩、手套等。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最初提堂時,被告被指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包括:兩樽洗潔精、一樽煮食油、一個錘、一紮索帶及一對氣體過濾面罩;其後控方修訂控罪,刪去洗潔精、煮食油等物品,只控告她攜帶一個錘。

案件編號:KCCC27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