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去年4次用新屋嶺扣留182人 30人求醫 涉毆打阻見投訴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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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起反修例事件衍生連串示威衝突。警方昨日(8日)書面答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質詢指,去年8月5日至9月2日,共使用四次新屋嶺扣留中心,處理182名被捕人士,其中於8月11日至8月13日,共有30名被捕者要求接受診治。
新屋嶺扣留中心現共涉兩宗投訴,包括投訴人聲稱於2019年8月12日凌晨要求會見被扣留人士時受阻,涉及四名警務人員,及有第三方投訴人聲稱有警務人員於扣留中心毆打6名被捕人士,兩宗投訴仍在調查中。

警方答覆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指,警務處按行動需要,在顧及各警署的羈留室使用量及其承受能力後,決定使用新屋嶺扣留中心處理行動中部分被捕人士。按資料,於8月5日至8月7日,扣留了75人;於8月11日至13日,扣留了53人,當中30人求醫,包括2人重覆要求接受診治,全送院;於8月26日,扣留了17人;於9月1日至2日,扣留了37人。

就新屋嶺扣留中心過去5年涉及的投訴詳情,警方指,收到兩宗投訴,包括有投訴人聲稱於2019年8月12日凌晨要求會見被扣留人士時受阻,涉及四名警務人員,及有不曾直接接觸被指控的警務人員的第三方投訴人,於8月22日投訴,聲稱有警務人員於扣留中心毆打6名被捕人士。兩宗投訴仍在調查中。

就該扣留中心管轄問題,警方指,新屋嶺扣留中心由警隊及入境事務處共用,一般用作處理內地非法入境者。由打鼓嶺分區警署管轄,24小時運作。扣留中心設施由警隊管理,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其使用的辦公室的維修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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