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名警員去年被捕 一人涉盜竊同年被捕兩次 2人涉嫌「非禮」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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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回覆立法會特別財委會時表示,2019年被警隊拘捕的正規警員有16人,較2018年有38人被捕少六成。當中13人涉嫌干犯警隊定義為「罪行性質屬較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傷人及嚴重毆打」、「非禮」等。一名警員更涉在店舖盜竊,而在同年被捕兩次。另有8名警員被其他執法部門拘捕,即總數共24人,較2018年少約一半。
當局表示,去年有25名警員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停職,亦有14人因干犯刑事罪行被拘捕,後來被法院裁定罪成而被停薪。
在上述13名警員中,最多警員因涉嫌「傷人及嚴重毆打」及「雜項盜竊」而被警隊拘捕,各佔三人;而涉嫌「非禮」及「其他」則各有兩人。
另外,一名警員同年更曾涉嫌在店舖盜竊被捕兩次。
其中一宗,是去年8月下旬,數名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對一名62歲醉酒老翁行使私刑,被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或串謀作出此罪,喚起各界對羈留病人權益的關注。
8名警員被其他執法部門拘捕
保安局又指,除了被警隊拘捕的16名正規警員外,據警隊知悉,去年另有8名正規警員被其他執法部門(如廉政公署及香港海關)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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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名警員涉干犯刑事罪行被停職
保安局表示,去年有25名警員因涉嫌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停職。因干犯刑事罪行被拘捕,及後被法院裁定罪成而被停薪的警員有14人。
同年,警隊根據《警察(紀律)規例》而作出的紀律聆訊,以及輕微違紀行為書面訓誡共有113 宗。
▼反修例風波持續逾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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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至2018年三年間,每年被警務處拘捕的正規警員分別有34、18及38人,當中分別有21、15及30人涉嫌干犯警隊定義為罪行性質屬較嚴重的刑事案件,包括強姦、非禮、傷人及嚴重毆打、刑事恐嚇、盜竊、詐騙等罪行。
過去3年每年分別另有9、11及7名正規警員,被廉政公署或海關等其他執法部門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