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傘後兩周年】檢閱重大案件下落 逾200人遭檢控 審訊未完
雨傘運動在2014年9月26日晚上,由學生領袖黃之鋒、周永康和羅冠聰發起衝入公民廣場而揭起序幕。事隔兩年,這三名最早被捕的學生,法院8月中才判刑。黃之鋒等人正等候上訴。
佔領期間有不少衝突事件交由法庭處理,但觸目如七警案,及清場時引發的藐視法庭案等,至今仍未有了結,有些更審期未定。
根據警方最近公佈的數字,警方在佔領運動期間,共拘捕了955人,當中216人須經司法程序處理,其中19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另外,有48名涉嫌在事件中扮演主導角色的人士,在運動結束後被捕,至今律政司仍未有最終決定。
持續了79天的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及金鐘的兩個佔領區內,曾發生過多宗大小不同的衝突事件,法庭在過去兩年處理佔領事件相關案件不下數十宗,其中數宗最觸目案件,更在事件發生後約一年才正式提出檢控,亦有因法庭程序等問題,某些案件至今仍未了結。
佔中引發不少重大案件,重溫一下進度如何?
七警涉嫌襲擊曾健超案
七名來自不同警區,由總督察至警員級別的警務人員,涉嫌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金鐘添馬公園,把佔領人士曾健超抬至公園暗角,期間疑向曾施襲。事件擾釀多時,一年後,七位涉案人士才被正式落案,控以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案件今年6月開審,但聆訊17天,只是進行了初步的法律程序,現押後至10月19日續審。
曾健超襲警案
七警案中的關鍵人物曾健超,在2014年10月15日凌晨,即他聲稱被襲前數小時,在金鐘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面的花槽,向11名警員淋有味道液體。他同樣在事發後一年,才被被控襲警及拘捕等罪,案件今年在九龍城法院審訊,並於5月初被裁定罪成及被判入獄5星期,現正保釋等候上訴。
藐視法庭案
37名佔領人士,包括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等,涉嫌在2014年11月旺角佔領區清場的時候,阻礙執達吏執法,因而被控以藐視法庭罪。
惟案件一波三折,眾人先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控罪。律政司後來改以民事形式控告眾人藐視法庭,故先把他們原有在裁判法院的控罪撤銷,但入稟過程又「漏招」,未按規定在入稟後14天呈上排期通知書,令其中17人曾被一度撤銷。但律政司隨即又重新入稟,之後又引起連串法律爭辯及上訴程序。
至今,其中一單包括20名被告的案件,已排期於2017年7月開審。另一宗涉及17人的案件,仍未有正審日期。
衝公民廣場案學生領袖黃之鋒、羅冠聰及周永康,在2014年9月26日,雨傘運動前夕發起衝入公民廣場被捕。事隔一年,三人才正式被控非法集會等罪名,至今年8月15日三人才被判罪成,並判社會服務令及緩刑一年。
惟律政司上周三(9月21日)曾提出刑期覆核,認為必須判三人入獄,但遭法庭即時駁回。黃之鋒等人正等候上訴。
另外,也有反佔領人士涉及的案件。2014年10月22日,保安員馬希郁在佔旺區,把載有天拿水的玻璃樽擲落地,並拿起打火機聲稱要與現場人士「一鑊熟」,幸而被現場人士制止,他被控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最後被判入獄半年。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共有216人經司法程序處理。
當中196人已完成司法程序,其中有123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81人被定罪及42人須簽保守行為。
控罪包括:襲警、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非法集結、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傷人、普通襲擊、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刑事恐嚇、非禮、盜竊、管有第I部毒藥或不小心駕駛等罪行。 亦有部份被告最終獲撤控或被判無罪釋放。
向警方索償案件
油漆工人被警方武力對待
油漆工人梁偉文於2014年11月,途經旺角佔領區時,被警員當成示威者,並施以武力對待,之後更被控襲警罪。梁證實左手手腕骨折,左手背部亦有腫傷,雙眼的微絲血管破裂,並有少量出血。梁後來獲撤銷控罪,他事後向警務處處長索償,律政司於今年中向梁提出和解,梁最後獲賠償18.9萬元。
被指襲警者控告警方
佔中義工陳玉峰的胞弟陳白山,在佔領運動期間因襲警罪被拘控,惟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卻認為證據顯示,陳身上的傷勢比警員還要重,去年五月裁定陳白山罪名不成立,更懷疑陳白山身上傷勢有可能由警方造成。陳白山於今年7月入稟區域法院,向警務處長及一名警長索償,案件會於今年12月22日在內庭進行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資深大律師梁家傑: 律政司能否作合理決定
雖然雨傘運動事隔兩年,仍有案件未審結,但前立法會議員梁家傑指出,在法律層面上,故然是案件愈快處理愈好,然而他認為最值得關注的,反而是律政司在處理檢控時,有否盡其責任。例如在雙學領袖衝公民廣場案件中,裁判官在考慮背景和民情後,決定判三名學生社會服務令及緩刑,然而律政司仍堅持要覆核刑期,他認為律政司的決定是極之不智。
梁指出,雨傘運動涉及政治因素,律政司受政治任命,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作出合乎公眾利益,和社會期望的決定,而非大規模式,有殺過無放過的檢控,若他們的決定未能作出合理的決定,只會令社會更加撕裂。
事實上,佔中期間的衝突大多發生於示威者與警員之間。根據警方提供資料,投訴警察課在佔領運動發生至今,有2080人曾先後作出投訴,而涉及的投訴個案亦有528宗,而須跟進的案件共有172宗,當中有27宗須全面調查,另有兩宗尚在審理。被投訴的類別包括毆打、濫用職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粗魯無禮、捏造證據、粗言穢語及恐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