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與13歲少女吸冰後「野戰」後「再戰」 兩非法性交罪成

撰文:陳雯慧
出版:更新:
被告羅政綱被裁定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等罪成。(資料圖片)
被告羅政綱被裁定一項向16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兩項非法性交罪名成立。(資料圖片)

17歲青年於去年暑假與曾拍過拖的13歲前女友等人,到東涌公屋的電錶房內,疑邊「吸冰」邊玩「Truth or Dare」,玩輸了不但需要脫衣,期間前女友稱曾替青年口交。隨即一班人等到東涌「善心湖」的棄置帳篷再玩遊戲,青年再與學妹在大石上涉嫌性交「野戰」,後又到帳篷內「再戰」。青年今被裁定一項向16歲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及兩項非法性交罪名成立,還柙至10月7日判刑。

官指被告與事主均心智未成熟

法官明言罪行雖嚴重,但被告和事主均年幼、思想心智未成熟而做了糊塗事,希望被告還柙期間好好反思,不排除輕判被告。

案發時只有16歲8個月的被告羅政綱,過去曾有刑事損壞和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名,須接受警司警誡和簽保守行為,在本案審訊期間因遲到而被取消擔保,須還柙過中秋節。

區院法官林偉權裁決後特別詢問被告平日如何打發時間,辯方回應,中二輟學的被告平日會打散工,爸爸有病,亦會照顧爸爸,媽媽則離家多時,而他的兩位姐姐尚在求學。

官叫被告反省為何今年不能回家渡中秋

林官指,被告被裁定三項罪行雖表面嚴重,但被告和女事主當時都是心智、思想和行為都不成熟而作糊塗事,希望被告在還柙期間好好想想為何不能留在家中、與家人共渡中秋、可以返散工養自己養家人、照顧家人,究竟被告是否進一步接近紀律訓練、成長更生,以接受更深刻的教訓,又或是給予更生機會,重過新生,但一切視乎報告,所以下令要提取被告的更生中心、教導所、勞教中心、感化官和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發前被告和只有13歲半的女事主曾拍拖兩周後分手,案發時女事主吸食冰毒後感到飄飄然並為被告口交,之後再到黃龍石澗善心湖性交。法官裁定女事主作供真實,沒有誇張失實,對被告的說法不接納。

控方案情指被告去年8月16及17日,在東涌逸東樓的電錶房及黃龍坑「善心湖」與未滿16歲的X性交及作猥褻行為。

案件編號: DCCC 22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