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涉管有爆炸品 學生今准保釋 需住所安裝鏡頭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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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學生涉於觀塘某工業大廈存有爆炸品和煙霧彈,被控管有爆炸藥物等罪。辯方今(2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申請保釋,裁判官黃國輝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還柙近2個月的被告,以2萬現金及18萬人事擔保金外出,期間被告不可離港,並須居於報稱地址及定期報到。另外,警方亦會在其住所安裝最多兩個鏡頭以24小時監察被告。
副學士學生鄺偉邦(19歲)去年12月被捕至今,已遭扣押2個月。他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去年12月24日,在觀塘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倉某貨倉內,管有爆炸品nitrocellulose(硝化纖維)。他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他同日同地管有10個粉餅形煙霧彈。
准被告以2萬元 以及18萬元人事擔保
案件早前押後至4月9日再訊,以待控方化驗證物,大律師郭憬憲今為被告申請保釋。裁判官最終批准他以2萬現金保釋,其母親及教會社工再分別以17萬及1萬元作人事擔保。期間被告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每周往警署報到3次。被告另須居於報稱地址,而警方會在其住所安裝最多兩個鏡頭24小時監測。
郭憬憲庭外指,未知安裝位置,但估計警方會於門口及大廳設置鏡頭。
案件編號:KTCC224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