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經理夥理大生賄賂及刑恐學生會 即時判囚4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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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翟學明(穿白襯衣者)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三項罪名。(資料圖片)

一名市場經理串謀一名理大學生聲稱受電腦分銷商委託,2015年向理大學生會會長提供10萬元賄款,並提議給學生會20萬元資助,作為安排分銷商通過內部甄選,在理大電腦傾銷活動中做生意的報酬,惟行賄失敗,二人竟稱掌握了學生會人士進行枱底交易的「黑材料」,威脅損害學生會聲譽。涉案巿場經理早前承認行賄及串謀刑事恐嚇等三罪,裁判官判刑時借用被告親友呈交的求情信指,廉潔是香港核心價值,經歷多年才建立,任何破壞廉潔行為均是嚴重罪行,判處被告即時入獄4個月。

次被告理大生下月判刑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翟學明(32歲)的背景報告顯示,首被告從小循規蹈矩,即使家人未能在經濟上支持,但他靠自己的努力及擔任兼職工作,完成大學課程。他的家人和患直腸癌的父親亦有到庭支持被告,被告知後悔,希望在服刑後重過新生。

本案共有兩名被告,剛被判刑的翟學明於活動策劃公司擔任巿場經理,另次被告黃嘉銘案發時為理大本科生,早前承認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及一項「串謀刑事恐嚇」罪,將協助廉署調查其他涉案人士,故押後至10月18日判刑,保釋條件提高至5千元,不准離港。

稱可向學生會準備20萬資助

案情指,2015年3月吳崢接到自稱為「Celebrity Limited」代表的電話邀他面談,會面時兩被告承諾給吳10萬元,並為學生會準備20萬元資助或同價電腦產品,更稱吳可佔用部分電腦產品作個人得益,代價為協助與新暉有業務合作的公司,成為該屆電腦傾銷活動的分銷商。吳其後拒絕受賄,二人遂恐嚇手上有「黑材料」,證明過去學生會人士曾與新暉的商業競爭對手「枱底交易」,若Fujitsu及Acer未能獲選,則公開材料令學生會聲譽受創。在吳的協助下,廉署拘捕及起訴二人。

據了解,現時多所大學的學生會有為手提電腦優惠活動設立指引,經公開招標後,會選出兩至三家電腦供應商。

案件編號:KCCC23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