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女保險經紀涉10.13襲警 日前被捕並控暴動罪名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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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在上年10月13日發起反修例抗警暴示威,當晚在唐俊街與唐德街爆發嚴重警民衝突,一名戴黑帽及黑色口罩的便衣警員在場觀察期間被發現,隨即被多名示威者圍堵襲擊,其中一名21歲女子被指曾用錘子襲擊該警員7次;該名警員隨後被送醫治療,其頭部傷口有撕裂。警方經調查後,本月22日凌晨拘捕該名女子,控以暴動、非法囚禁他人及有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今日(24日)在東區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同時透露有機會將涉案的另外四人合併處理,屆時一併轉交區域法院。被告獲准以10,000元現金及10,000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和須遵守宵禁令。
被告吳婉菁,21歲,報稱保險經紀,被控暴動、非法囚禁他人及有意圖嚴重傷害他人身體三罪,指她在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於其他不知名人士暴動、意圖使一名便裝警員X身體受到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該名便衣警員X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將其囚禁。
警方日前上門拘捕被告
庭上透露,控方翻查現場片段後,確認被告身分,前日(23日)凌晨至被告住所進行拘捕,並在她家中搜獲疑似被告涉案當天穿著過的衣物和帽子。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3月3日,待控方取得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控方同時透露有機會將本案與另外同樣牽涉本次襲擊的四名被告合併處理,一併轉交區域法院審訊。
裁判官准被告以10,000元現金及10,000人事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和須遵守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三次。控方亦申請為案中受襲警員匿名,辯方表示現階段不會提出反對,申請隨即獲法庭批准。
案件編號:ESCC2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