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襲警案】警供稱遭矮一個頭地盤工踢傷:大隻唔代表大力
六旬地盤工被指在去年9月於屯門V City外的警民衝突中襲警,案件今午繼續在屯門法院審理,有警員作供指被告不聽從警告離開,被捕後仍掙扎,更踢其左面近唇部位。惟辯方質疑警方當時非法拘捕,又指聲稱被襲警員比被告高出一截,警員更蓄意束住被告衣領,被告才會踢向對方,警員不同意並說:「大隻唔代表大力。」
另一警長作供時,被辯方律師發現其手掌寫了字,警長解釋,因怕記錯兩名同袍的警員編號,故把資料寫在掌心,他否認不誠實,又向辯方表示歉意。
莊子東(64歲)被控於去年9月22日,在V City外馬路襲擊警署警長嚴潔賢及警員戚健暉。
警員指被告被制服後仍掙扎
警員戚健暉供稱,被告走近防線用手拍盾,然後把傘扔向盾牌。因被告妨礙推進,又不理警告,遂上前以涉嫌阻差辦公拘捕被告。戚形容對方不合作,制服在地時面部朝地,繼續掙扎。他鎖上手銬後,見對方辛苦而扶起對方,讓他坐在地上,卻被踢中左面近唇部位置。戚又稱看到被告用雨傘擲盾牌。辯方多次重播傳媒片段,見被告雨傘扔到地上,但戚仍堅稱被告是把傘擲向盾牌。
大隻唔代表大力
戚又否認曾2度用力拉扯被告衣領。他稱遭被告捉住防暴背心,後退時被告亦隨之傾前;他不同意被告當時失去平衡而只可扶著他。戚認同他比被告高出一個頭,但對於辯方形容他力氣大,就反駁道:「大隻唔代表大力。」
辯方質疑戚把被告扯入防線的做法,戚解釋外邊有人擲物,他需保障自己及被告安全。辯方指片段顯示在旁警員正在驅散被告,指揮官亦用咪高峰叫被告離開,戚稱當時沒有留意。辯方再道,有警員已把被告推到防線外5至10米,戚根本無理由拘捕他,戚不同意。
辯方形容,其他警員勸喻被告離開,戚卻激動地扯被告衣領、拉入防線,單方面升級武力。戚表示不認同,亦否認屬非法毆打或拘捕。
若被告合作便不用拉入防線
對於辯方指他把被告摔在地上,戚辯稱若然對方一早合作,便毋須拉入防線並按地制服。被問及被告顴骨腫脹是否因他制服造成,戚稱有可能但不確定。辯方又指,被告被他蓄意束住衣領,感到窒息,因雙手被扣上,才用腳往上踢。戚不同意,重申是應被告要求才再次讓他轉換姿勢。
醫療報告指戚下唇疼痛,他表示曾告知醫生左面頰近唇部被踢,不知為何報告沒提及左面頰。
警方作供被發現手心寫字
警長鍾志豪則供稱,被告當晚11時多走向防線,向警員稱:「我要同你哋隻揪。」面色似有喝酒,被告隨後把長傘擲地,鍾加以勸告,並叫在旁的年輕男子帶被告離開,被告未有聽從,更大力推警署警長嚴潔賢的胸口,故把被告拉離開防線,期間又見被告踼向戚的嘴。
辯方其後請鍾示範被告推開警長嚴潔賢的動作,鍾張開雙手時,被律師見到鍾的左手掌寫上東西,鍾表示怕記錯案中兩位同袍的警員編號,故將之寫在掌心,控辯雙方查看後,鍾補充亦寫有第二次拘捕的時間。辯方質疑鍾未有主動供出,直指他是不誠實證人,鍾承認不希望辯方發現,同時重申怕記錯數字,並表示歉意。
裁判官宣告表證成立,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TMCC193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