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欺詐2千萬貸款 蘇錦樑胞弟受審 胞姊自掏千萬為弟「填數」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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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胞弟蘇錦威,涉以客人的物業作抵押,私自向2間財務公司借款,合共2000萬元。其中一間財務公司發現物業按揭沒在土地註冊處作登記,又一直被「拖數」,於是展開民事訴訟。蘇錦威為應付官司,更涉用假文件為客人委聘律師處理訴訟,惟客人卻一直被蒙在鼓裡,蘇錦威胞姊後來更要自掏千萬為弟「填數」。蘇錦威與另一名涉處理貸款的男子被控欺詐、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洗黑錢共4罪,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

本案涉及的被告為:蘇錦威(42歲)及蘇潤餘(49歲)同被控於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5日期間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擁有的1000萬元,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涉詐騙兩間財務公司

蘇錦威另被控於2014年11月1日至11月25日詐騙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而令對方批出1000萬元貸款;另於2015年2月1日至6月9日詐騙錦豐財務公司經營者李玉群批出1000萬貸款。蘇亦再被控於2015年3月19日,使用兩封指示黃國康律師事務所在高等法院一宗案件代表他們行事的信件為虛假的。

被告蘇錦威涉擅自以客人的物業作抵押,成功申請共2000萬元抵押貸款(李慧娜攝)。

蘇錦樑胞弟未有把物業轉讓契交予業主

控方開案陳詞指,吳簫與陳黃時偉事發時共同持有偉章國際有限公司(下稱GML),GML於2014年7月購入堅尼地城Lexington Hill一個單位,當時首被告透過梁家樂律師行處理有關交易,惟交易完成後,首被告從未將物業轉讓契交予GML。

2014年11月14,首被告聲稱獲GML授權以單位向樂天按揭信貸有限公司(下稱樂天)申請1000萬元貸款,而樂天相信有關申請文件屬真實,並將1000萬元存入梁家樂律師行戶口,但稍後時間梁家樂律師行卻將款項退回,並稱沒有收到相關指示,首被告卻向樂天解釋這只因內部溝通出現問題。

次被告蘇潤餘被控1項欺詐罪。(李慧娜攝)

部份借款存入蘇錦樑胞弟戶口

樂天董事2014年11月17日前往梁家樂律師行處理貸款事宜,當時次被告亦在場,首被告指示樂天將款項存入由次被告任董事的Chilly Associates Limited,兩被告聲稱親眼目睹GML持有人陳黃時偉簽署授權書,讓Chilly代收貸款。樂天支付1000萬元予Chilly後,次被告曾將220萬元付予川和實業有限公司,710萬元存進首被告的戶口,以及69萬元存進自己的戶口。

控方又指,樂天後來向首被告追討第一期利息,首被告曾以38萬元支票償還,但支票卻無法兌現,拖欠第一期利息近3個月後,次被告才代首被告償還了38萬元利息。

財務公司發現物業按揭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

樂天後來發現用作抵押的單位,並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法定押記,而相關利息還款再次被拖欠,樂天於是就此展開民事訴。首被告在2015年3月19日向黃國康律師發電郵,附載兩份看似由GML及陳黃時偉簽署的文件,指示他們在民事訴訟中代表GML及陳黃時偉。當時吳簫、陳黃時偉、及GML對民事訴訟不知情,亦沒委任黃國康律師行。

另外,2015年6月19日,首被告以GML的董事局會議記錄向另一錦豐財務公司借貸1000萬元,該1000萬元後來用作償還樂天的貸款。批出貸款後,錦豐只收過3期利息還款,此後錦豐便沒收過其餘欠款,直至2015年10月28日或之前,首被告將一張由其姊姊蘇潔兒發出的1000萬元本票償還予錦豐。2016年10月27日兩名被告遭廉署拘捕,次被告承認曾處理第一筆貸款。

案件下周一傳召證人。

案件編號:DCCC41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