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倫親女逾十年 司機被囚17年半 官:斥被告禽獸也侮辱了動物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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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貨車司機自親女11歲起開始要她亂倫,亦以令人窒息的方式監管女兒,不准她與男性來往之餘,亦有要女兒同睡要妻睡沙發,以令妻子產生妒忌之心。司機早前認罪,案件今(8日)在高院判刑,法官杜麗冰狠斥被告罪犯滔天,更直言若以人面獸心、禽獸不如等詞語比喻被告,也侮辱了動物,因動物也懂愛自己的孩子,重囚被告入獄17年半。
法官同時亦讚揚事主發揮了超乎常人的勇氣,打破父親在她身上的枷鎖,認為她是勇氣的象徵,希望其他性侵受害人可以予以仿效,更稱若能親遇事主,必會上前與她握手以表敬意。

任貨車司機的59歲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8項亂倫及1項作出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資料圖片)

現年59歲的被告本被控27項強姦、亂倫等罪,但他最終承認8項亂倫罪及1項作出傾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其他控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指被告以父親身份侮辱女兒

法官杜麗冰花了近一小時讀出其判刑理由,直斥被告行為可恥,想到被告利用作為父親的身份這樣侮辱自己的女兒,便感到令人憎厭。杜官直言女事主X必然發揮了超乎常人的勇氣,才能去打破被告在她身上施予的枷鎖。

被告的行為罪犯滔天,有人或會稱被告人面獸心、禽獸不如,但這樣的比喻侮辱了動物,因為在動物界中,父母也會懂得保護自己的孩子。
法官杜麗冰

官稱看事主報告感心力交瘁

杜官指X的創傷報告令她感到心力交瘁,報告顯示自X於7歲從內地來港後,被告便開始對X施加令人窒息的控制,包括監控她與朋友及祖母的電話來往,不讓她與男性朋友外出,並威脅會找有黑社會背景的人傷害對方,X因而不敢交朋友,亦感到孤單及被孤立。

與女兒同睡令妻產妒忌心

杜官直指被告不但離間X與朋友的關係,更離間她可依靠的人,刻意破壞X與其母親的關係,例如當X母罵X時,被告會假裝與X同一陣線,送禮物予X,又著X與他共眠,反叫X母睡在沙發上,令X母產生妒忌心,X母的情緒亦因而變得脆弱,經常想自殺,X因為擔心揭發事件或會令母親自殺,因此一直不敢揭發事件。

女法官杜麗冰直言斥被告禽獸也侮辱了動物。(資料圖片)

事主自覺無價值及卑賤

杜官又指,X自中學開始一直受惡夢所困,即使被告被捕後,她仍會半夜驚醒,再次回憶這些可怕的事情。創傷報告亦顯示,X對於揭發事件感到自責,又認為被告奪去了她的天真及童年,令她感到自己沒有價值及卑賤,報告顯示X需要接受長期及密集的心理治療。

官指被告無反省其行為

杜官續指,雖然辯方稱被告感到後悔,但被告明顯在2018年時仍未反省,並兩度去信X要求女兒不要指證他。杜官透露X在寫予法庭的信件中,仍然感謝被告沒有忘記她畢業的日子,杜官直言X的行為令人可敬,即使被告對她做了這樣的事,她仍表達對被告的尊重,在她多年為官的生涯中,亦鮮見這樣的事情。

讚揚事主行為是勇氣象徵

杜官又謂,X毋須感到慚愧或自責,她反而應對自己感到自豪,因為她鼓起勇氣擊退了多年來纏擾著她的魔鬼,而X的行為會被視為勇氣的象徵,讓其他同受性侵犯的受害者仿效,令她們也可解開自己的枷鎖。杜官稱,若有一天有幸見到X,必會上前與她握手以示自己對她的敬意。

杜官最後表示,法庭必須向社會傳達訊息,阻嚇那些利用自己作為父母而去性侵孩子的人,杜官提醒父母應要保護自己的子女,而非傷害他們。

事主11歲是首次被侵犯

案情指,女事主X在內地出生,於2002年與母親來港與被告團聚。首次性侵事件發生在2006年的暑假,當時X只有11歲,X與母親及被告本來打算到內地參加飲宴,但X的回鄉證過期,所以被告與X單獨留了在香港,被告便趁機侵犯了X。

拍下性交過程並以片段作威脅

此後11年,被告不斷性侵X,不准X與男性聯絡,又控制她外出的時間,所以當被告要求性交時,X為了可與朋友外出,所以同意被告要求。被告更會拍攝與X的性交過程,由於被告手上有性交片,且X母經常要脅要自殺,所以X擔心家庭破裂,不敢揭發性侵事件。

去信叫女兒叫她勿作證

直至去年7月,被告與X因外出問題吵架,X感到憤怒,才聯絡友人幫她報警,事件才得以揭發。在警誡下,被告承認自X年約11歲時,已一直在X同意下與她性交。被告在本案還押期間,更兩度去信X,X認為被告在信中希望她不要指證自己,但X回信拒絕並再次報警。

案件編號:HCCC16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