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求裕民坊6業主交出物業 並需賠償8月起的收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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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局觀塘市中心重建項目展開多年,而地政總署於本年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位於觀塘康寧道、裕民坊及觀塘道多個私人物業權益。惟多個佔用人涉未有在本年8月依期交回物業,律政司上周五(20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6個物業的佔用人交還單位。
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鄭富恒、羅榕帶、許美和、董利平,以及高良濱和林遠志。
入稟狀指,被告分別為觀塘道、裕華大廈和裕民坊涉案物業的佔用人。地政總署於本年5月17日發出通知,指將會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觀塘的相關地段,讓市區重建局發展第二期觀塘市中心計劃。而同年8月17日起,該些物業將屬政府。
惟市建局於本月10月以政府代理人的身份,發信予被告,要求對方於翌月27日下午5時前交還物業。惟被告至今未有交回,原告因此入稟,要求收回物業,以及要被告賠償以本年8月18日起,至收回物業的中間收益。
案件編號:HCA2353、2354、2355、2356、2357、236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