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穿「岳」字上衣少年涉襲警 案再押後取被告醫療報告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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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9月有示威者在北角與白衣人衝突,期間一名身穿印有「岳」字上衣男子,在警員追捕多名人士時,疑從後以棍襲警,從而被控襲警、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阻差辦公等罪。案件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裁判官將案件押至2月4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文件及被告醫療報告,他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陳以晉,19歲,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5327。另外,他被控於上述日期及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7678。
裁判官錢禮批准將案件押至2月4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文件及被告醫療報告,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