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穿「岳」上衣少年被控襲警 准保釋但禁足炮台山一帶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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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前日(15日)有示威者在北角與白衣人衝突,期間一名身穿灰色、背部印有「岳」字上衣的男子,疑支援其他示威者而襲警,案件今(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疑從後以棍襲擊警員,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進入電氣道、英皇道、木星街及油街一帶。不少市民得知被告今午上庭,都有到法院外聚集,且不少人都舉起「岳」字紙牌。

被告陳以晉在東區法院提堂,多名支持者在庭外舉起「岳」字紙牌。(梁鵬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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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以晉,19歲,控罪書指他拒絕提供職業,庭上透露他為沙田IVE學生,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被告涉警棍擊警員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馬智聖。另外,他被控於同日期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據悉,被告從後用棍襲擊警員左膊,警員制服被告時亦受傷。

禁足多條在炮台山附近街道

裁判官錢禮批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每周到西區警署報到,亦不得進入電氣道、英皇道、木星街及油街一帶。此外,被告亦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1時至翌日6時留在報稱地址。案件押至10月29日再訊,以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案件編號: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