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戀Tomboy與女同學男友性交後稱遭強姦 被裁定報假案罪成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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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女被告在觀塘法院被裁定明知而誤導警員罪成。(資料圖片)

中性打扮並有同性戀傾的16歲少女,認識了女同學的男友不久,便到男方家發生性行為,惟完事後又到警署報稱遭強姦,警方調查後發現並無其事,少女因而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今在觀塘法院裁決,裁判官指被告就是否同意性交曾作出多達8種不同說法,認為被告謊話連篇,又感嘆現在的年輕人處事不顧後果,判被告罪成,並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

被告被裁定今年4月向警方報假案,稱遭一名姓蘇男子強姦,蘇更因而曾被拘捕及被警方調查。

控方案情指,被告今年4月16日透過一名女同學認識被屈強姦的19歲事主蘇先生,而蘇當時與女友拍拖僅一天。蘇從女友口中得知被告剛與女友分手,三人當晚一起,蘇先送女友回家,之後與被告通宵傾談,被告後聲稱要為手機充電上了蘇家,二人之後發生性行為。蘇供稱,性交前曾多次問被告是否願意,被告並沒有反對。

被告稱性交後感覺像被強姦 並非想誤導警員

被告自辯時卻稱,她當晚在蘇家,蘇曾問她是否「夠膽搞」,她其實不願意,亦自知「玩大左」,但最後仍自己脫褲與蘇性交。她事後感覺像被強姦了,故在女性朋友陪同下報警,並非有意報假案誤導警員。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與蘇談及性,又曾在麥當勞讓蘇親吻達10秒,令蘇認為她行為開放並不出奇,惟被問及她是否願意性交,被告表現反反覆覆,認為被告並非誠實證人,亦不接納她當時是不願意但沒有開口。官又形容,被告性交後心慌意亂,不知如何向女朋友交代,遂說出一個又一個的謊言,最終騎虎難下。

被告曾看兒童精神科

庭上透露,被告小時因專注力不足,曾到兒童精神科求診,她有同性戀傾向,沒有與異性性接觸經驗,亦曾因與父衝突而想自殺。

裁判官遂先索閱被告的驗尿、感化、更生中心等一系列報告再判刑。

案件編號:KTCC216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