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戰2》「副導」強姦案 辯方指事主曾說:玩女人要付出代價
自稱內地當電影副導演的男子,聲稱為拍《寒戰2》而來港期間,藉詞為網劇選角,涉嫌在酒店強姦保險女經紀案續審。女事主今(7月7日)在高等法院繼續接受辯方盤問,律師指事主與被告性交後,曾問被告答應的事何時兌現,被告稱回北京會處理,事主即覺被「玩」。後來被告與事主在北角街頭相遇,事主更對被告說:「玩女人一定要付出代價。」事主卻否認有其事。
代表被告陳鑫,26歲,的律師在盤問時指,去年11月23日,被告與同齡的女事主X在文華東方酒店房內性交後,事主曾問被告:「答應我的事甚麼時候兌現?」被告當時回應,回到北京便會幫她辦,事主便說:「你唔係想幫我而係玩我。」事主否認有其事。
律師又指,事主曾在口供中指被告摸她頭,又說「明天才讓你走,今晚不讓你走」等溫馨對話,事主承認曾說上述的話,但否認這是親暱表現。
事主稱不知英文字「rape」解強姦
律師續指,事主報警時,只是以英語形容被告「force me to have sex」(強迫我性交),而沒有用上rape(強姦)一詞,是因為強姦一事從沒發生。事主解釋她昨日到法庭看到審訊表時,才知道rape指強姦。辯方質疑擁碩士學歷的事主,竟不懂強姦這字英文,事主稱因平時少用,故忘記了。
事主指被告曾拍下性交過程
事主在律師盤問下,承認當晚曾跪下為被告口交,又認與被告在床上、書桌及窗邊性交,但否認與被告手拖手行由床行到書桌,並強調說:「動作是我做,但(全)是他要我這樣做。」她又表示,在書桌性交時,被告曾用手機拍下過程。律師即指,事主報警,其實是為了取回片段,事主承認這是其中一個原因,但非主因。
辯方又指,今年1月及3月,事主與被告先後在北角糖水舖相遇及街頭交談,被告根本沒有向事主說過會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的說話,反而事主對被告說:「不是每個女人都可隨便哄騙」及「玩女人一定要付出代價」等話,事主堅決否認。
案件明天續審。
案件編號:HCCC16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