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高聲清潔公司董事 涉賄賂五萬元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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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訴62歲高聲清潔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孫華聲,他涉嫌以約5萬元賄賂一間物業管理公司2名僱員,以換取對方就其公司向北角3幢住宅大廈提供的服務予以寬鬆監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並將於星期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62歲被告孫華聲為高聲清潔有限公司(高聲)唯一董事兼股東,他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b)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案情指,被告孫華聲於案發時為高聲的唯一董事兼股東。高聲於2015年7月獲金都洋樓、銀都洋樓及海都洋樓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聘用,為該3幢位於北角的相鄰大廈提供為期兩年的清潔服務,高聲的表現受該法團委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監督。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間,與該物業管理公司2名僱員一同串謀,使該2名人士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被告接受多筆金錢,作為對高聲所提供的服務予以寬鬆監督的誘因或報酬,涉案的多筆金錢總額據報約達5萬元,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