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員涉非禮大學女生案 男友往找事主 見對方倒地走光露下體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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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助理涉迷暈及非禮大學女生案續審,女事主的男友作供,他指事主曾稱會與被告唱卡啦OK,當晚事主失聯,男友遂到女事主提及過的地點等候,並見到被告扶著精神迷糊的事主離開,他不知所措,未有即上前但有在旁舉機拍攝,期間女事主更跌倒,男友見到她「走光」並露出下體,男友即上前追問何事,最後合力與被告送事主到醫院。醫生指女事主尿液呈安眠藥成分,男友指被告沉思了一下,便說有事回校處理並離開。辯方律師卻質疑男友當日見狀未有即表明身份,又指他明知事主是「兼職女友」,當日拍片是要搜證作為威脅被告的把柄,事主男友否認說法。

報稱任圖書館助理的被告鄭棨語否認非禮及施用毒藥等罪名。(林樂兒攝)

被告鄭棨語(28歲)案發時於在基督教香港信義會宏信書院任職圖書助理。他被控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施用毒藥、非禮及管有毒藥共3罪。

聯絡女友不果 到大堂等候

控方今早亦傳召女事主的男友作供,男友憶述去年9月2日晚上,女事主告訴他要跟從網上認識的被告「唱k」,惟當晚稍後時間男友多次致電女事主,女事主也沒有接聽,男友擔心女事主安危,故前往九龍灣Megabox的卡啦OK店找女事主。男友在店內找尋女友不果,遂坐在大堂等候。

指事主從不喝酒

當晚約11時,他看到被告「半拖半行」,將女事主帶到店內的電梯大堂,而女事主當時低著頭,雙手垂下,狀似無力,走到大堂時更「跪一跪低咗」、「好似飲咗酒」,惟男友稱認識女事主9年,她從不喝酒。

在旁觀察拍攝

男友表示當時不知所措,遂決定先「睇定啲」及舉機拍攝。被告扶女事主入𨋢前,男友嘗試大力捏女事主肩膀近後背位置一下,但女事主沒反應,女事主出𨋢後,更跌倒在地上並「走光」。男友留意到女事主沒穿內褲,露出下體,頓時上前問「做乜事」,又不斷問女事主「做咩搞成咁」、「係咪飲咗酒」,被告則稱女事主喝了少許啤酒,但期間女事主一直答非所問。

被告解釋事主內褲半吊膝蓋

男友指,被告曾解釋女事主在卡啦OK房的洗手間如廁後,精神迷糊,而內褲亦半吊在膝蓋位置,故幫她脫下內褲放到她的背包內。事件擾攘至晚上12時,期間女事主雖然坐在圓凳休息,但不斷滑到地上,男友擔心她「走光」,於是扶她到洗手間穿好內褲。

知化驗結果被告即離開

男友表示,約凌晨12多時見女事主情況沒好轉,所以召救護車將女事主送院,被告也有陪同女事主一起到醫院,女事主到醫院時已昏睡,醫生後來稱在女事主的體內驗出安眠藥成份。男友指,被告得知化驗結果後「沉思咗一下」,不久後被告表示要返學校處理事情,便離開了醫院。

男友未有即時表明身份

辯方盤問時質疑,男友已知被告早在同年7月時曾對女事主做出不妥當的事情,卻又讓女事主繼續與被告見面,又質疑男友當晚見被告狀似親密地扶著女事主時,為何不立刻上前表明身份,而當女事主跌地「走光」時,男友也只自稱是女事主的「朋友」。

指男友見被告即問:畀咗錢未

辯方直指,當男友見到被告時,男友是問他「畀咗錢未」,又要求被告付2000元,被告當時遂將2000元放進女事主的背包。辯方直指男友早知女事主為「兼職女友」,所以不反對女事主在網上認識男性,而當時拍片是為了搜證,作為要脅被告的把柄,而當天女事主與他合謀設局,為在被告身上取得金錢,男友否認說法。辯方又指男友曾要求「一係畀10萬,一係我報警」,男友亦不同意說法。

案件編號:DCCC39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