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泳池施展大蛙手非禮多名女生 官斥須判阻嚇刑罰 囚10個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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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盤工人涉嫌在公眾泳池暢泳時,伸展「大蛙手」非禮多名8至13歲的習泳女生,被控以多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4項非禮罪成,案件今(3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醫生評估被告重犯機會屬中等。裁判官指法庭對涉及兒童的非禮案,須判以阻嚇性刑罰,判被告即時入獄10個月。

被告楊運華,49歲,已婚。被控以7項非禮罪,指他於今年6月21日,在將軍澳游泳池非禮女童A至G,7名女童年齡為8至13歲,經審訊後只裁定他當中的4項非禮罪成。

壓力及負面情緒影響犯案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報告指被告並無孌童癖或觸碰癖,被告因受壓力及負面情緒影響才犯案,事後已懊惱,醫生認為他重犯的機會屬中等,被告的家人亦表示會繼續支持他。

惟裁判官指,涉及兒童非禮案件,要判以阻嚇性刑罰,以展示社會對這類案件的厭惡,並須顧及受害兒童可能受到的心理影響。考慮被告過往並無同類案底,每項控罪判4個月監禁,部份同期執行,總刑期10個月。

事主覺被告手部擘得好開

多名事主早前透過法庭的視像系統作,她們當日在泳池的6號線進行練習,其間被告亦在該線上,有女事主見到被告所游的蛙式,覺他的把手分開時,他的手擘得好開,姿勢有異,當被告游到她身旁時,她感到大腿被按了一下。她初時以為被告只是不懂游泳,後來被碰到兩至三次後感懷疑,並告知教練。亦有女生稱被摸大腿、腰及膊頭等。最後報警。

案件編號:KCCC 207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