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套推廣員涉強姦大學女生案 全男班陪審團大比數裁被告罪脫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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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孕套推廣員去年在大學作推廣時,遇上在該校就讀的前女同事,並到對方宿舍休息。惟他涉在房內脫下對方的口罩,強吻患有手足口病的前女同事,並把她強姦。前同事把事件告知朋友,最終報警。推廣員否則一項強姦罪受審,7名全男班陪審團經退庭商議4小時後,以6比1大比數裁定被告強姦罪不成立。
被告徐卓林(25歲)否認於去年9月26日於香港強姦X。
X早前作供時指,曾和被告一同擔任推廣員工作,兩人只是普通朋友。她因手足口病於案發日求醫,而被告當天在她就讀的大學進行推廣避孕套的工作。兩人在校內相約晚上一同食飯,被告並問X可否到其宿舍休息,X同意。
被告關燈待事主回房
兩人食晚餐後,再到X的宿舍。他們在房內各自睇電話,之後被告稱疲倦,就躺在床上。惟X之後去洗手間,折返時發現房內的燈已被關掉。被告解釋,因需休息而關燈。X之後也因疲倦,亦躺在床上。
事主供稱覺自己愚蠢
惟被告脫下X的口罩,強吻對方。被告繼而把手伸入X的內褲,摸其下體,再強姦X。X稱,被侵犯有推開對方,亦表示「好痛」,但被告未有理會。
被告性侵X後,離開了宿舍。X把事件告知朋友,並向對方表示:「覺得自己好蠢,畀佢入嚟自已間房。」X最終於翌日報警。
控方案情續指,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否認強姦,又稱X當時為自願。
案件編號:HCCC1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