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盤工蘭桂坊「執」醉娃回家強姦 官斥非常可恥囚5年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女子在蘭桂坊與朋友消遣飲至酩酊大醉,途中有一名地盤工人加入,並把女子「執屍」回家。雖然女方推開對方,但因醉酒後無力,最後遭地盤工強姦。她事後把遭性侵一事告知前夫,揭發案件。 地盤工人早前承認1項強姦罪,法官今(29日)在高院判刑時,斥責地盤工人利用事主醉酒而強姦她,非常可恥,判他入獄5年。
被告黃曉昇,29歲,承認於2017年10月22日,在葵馥苑安葵閣某單位強姦女子事主X。
事主覺自責羞愧
法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事主案發後有心理陰影,自責和羞愧,曾有逃避行為。法官續指,事主有心理陰影,但認為她可以克服,心理學家認為不需要提供輔助。惟法官指,事主是否可克服,仍屬未知之數。
無用安全套兩度強姦事主
法官斥責被告利用事主飲醉酒的機會,兩度強姦對方,非常可恥。而他在犯案時沒有使用安全套,幸好事主未有因此懷孕和染上傳染病。法官最終決定,判處被告監禁5年。
事主與朋友消遣時被告加入
案情指,事主在案發日與朋友在蘭桂坊消遣飲酒,被告後來加入。兩人並不認識,但有共同朋友。事主飲至頭暈嘔吐,被友人帶到店外,而被告把她送上的士。
事主之後發現她躺在床上,遭被告脫去衣服。被告指插其下體後,把她強姦。X曾開口拒絕並推開對方,但因醉酒乏力而不果。
被告指事主並無拒絕性交
她早上醒來見兩人赤裸在床,離開事發屋苑時,更一度在走廊昏睡。事主最後請前夫接走她,並告知被姦,揭發案件。而被告被捕稱,曾向朋友查問事主的住址,但不獲回覆,故帶她返自己的住所。而事主可自行脫下內衣,因此認為她當時清醒。被告又指事主未有拒絕性交,指雙方均屬自願。
案件編號:HCCC22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