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男涉「執屍」姦醉娃 被告指事主抬臀配合性交 認為對方已同意
日籍男涉姦小巴鄰座混血女醉娃案續審,被告今(19日)繼續自辯,稱事主當時似有意識,又指她張配合抬起臀部,以讓他脫掉短褲,被告認為對方同意性交。控方指被告供詞前後不一,一時供稱事主等小巴時由友人攙扶,一時又稱不記得。控方又被告當時有否想過可報警求助,被告說不知報警電話,又想到不知能否與警方用英文溝通。他又說,以為事主想借用洗手間,惟把她帶回家後,無料到事主會走到其睡床。
被告貝瀨裕紀,34歲,案發時在港某貿易公司任助理經理。他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旺角彌敦道新興大廈住所強姦現年25歲的中菲混血事主X。
指事主並沒有抗拒性交
被告形容事主當時似有意識,雙眼並非完全閉上。他指X張開雙腿,把他的手拉向短褲及內褲,並配合抬起臀部,以讓他脫掉。他表示看到對方的內褲濕了,自己亦有反應。被告指X主動親吻他,沒有抗拒與他性交,認為對方同意做愛。他續指一兩分鐘後,他的頭腦變得更清醒,並在體外射精。
承認事主上車時需朋友攙扶
被告接受控方盤問時稱,他雖然睏倦但全程清醒,而X發生關係前意識也清醒。被告表示不記得X等小巴時是否由朋友扶著,控方隨即引述他於案後2日內作出的警誡口供,指他當時供稱X不能企穩,被告回應這是與警員的溝通出錯。控方再引述該份供詞,指他看到X由朋友扶著,被告起初表示當時的記憶不清晰,再三被追問下承認有人攙扶X。
被問及是否開始前戲後兩人便無對話,被告稱X有發出「嗯」的聲音,但不算對話。控方指出兩人並不相識,質疑被告聲稱獲得X同意是否包括不使安全套,被告形容只是順從對方的反應。
考慮或未能用英語與警溝通
被告指下車後背起X走了一段路,而X並非完全清醒。被問及何不讓X躺在路上並報警求助,被告稱當時不知道報警號碼,且要考慮能否以英語和警員溝通。對於被告指X其後恢復意識,控方不解他為何仍要帶她回家。被告解釋,他認為X想到其住所休息,他亦曾用簡單的英文問對方要否乘的士,或者到便利店買水。被告形容X有時會發出「嗯嗯」的聲音或點頭,但有時會沒有反應。他同意X沒有清楚地回答要否往他住所。
以為X想借用洗手間
被告否認趁對方醉倒帶她到寓所侵犯,辯稱不知她是醉倒、不適還是眼睏。控方再追問既然他亦覺倦,而住所只有一間房作休息,為何要帶事主回家。被告表示以為X想借用洗手間,沒料到她會走去睡床。他重申曾叫X起身並問會否離開,惟她依然坐在床上。被告續道,因X可能生病了或者狀態不太好,故單純找大廈保安並不能解決事件。他之後又收回X可能生病的說法,並補充「狀態不好」指一般人於凌晨時分會很眼睏。
聆訊明續。
案件編號:HCCC2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