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中學教師隱瞞補習職務涉詐考評局 違規任文憑試報到室主管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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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8日)落案起訴40歲中學學位教師陳耀輝,控告他涉嫌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作虛假聲明,訛稱自己獲委任為2018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報到室主管期間,在補習學校沒有教學職務。陳耀輝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現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下周一(12月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40歲中學教師陳耀輝,控告他涉嫌向香港考試及評核局作虛假聲明。(資料圖片)

被告於案發時受僱於一間中學為學位教師,負責教授高年級學生英文科,亦受僱於一間補習學校,在該校各教育中心擔任多項教學職務。該中學於去年5月被考評局安排為2018年文憑試英國語文科口試試場,而在考試舉行前,被告獲該中學提名為其中一名口試報到室主管。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去年3月19日至4月19日期間藉作欺騙,在交予考評局的回條上作出虛假聲明,表示自己在補習學校沒有任何教學職務,並意圖詐騙誘使考評局確定委任他為上述考試的報到室主管。有關虛假聲明涉嫌導致被告獲得作為報到室主管3,780元酬金的利益,及導致考評局委任在補習學校有教學職務的人為報到室主管而蒙受不利。考評局及該中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考評局發言人指,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便評論案件細節。
 
發言人指,十分重視公開考試的公正及保密,獲委任的考務人員必須按既定程序舉辦考試,並須簽署保密協議,承諾不會洩露他們的任命或任何機密資料予未經授權的人士,也不能參與任何可引致利益衝突的工作。考務人員申報利益的機制涵蓋申報人的配偶、近親家屬,以及與申報人同住的任何人士。與補習社人員或事務有連繫的教師亦不應獲提名出任公開考試的監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