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爆眼少女」刊《紐約時報》頭版 同刊不同政治光譜港人
反修例風波持續多個月,引發多場衝突導致多人受傷。於8月11日、在尖沙嘴警署外,一名少女右眼受傷,疑被警方布袋彈擊中。美國報章《紐約時報》今日(23日)以頭版登出該名少女的相片,佔去近半版面。
這篇報道為香港攝影記者林奕非為《紐約時報》拍攝的圖片故事,圖輯中涵蓋不同政治光譜的香港人,包括行會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不同示威者、義務急救員、傷者,香港眾志黃之鋒、周庭,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歌手何韻詩等。
《紐約時報》以頭版登出爆眼少女的相片,圖中少女以右手掩蓋其右眼,她穿上黑衣及戴上黑色口罩。圖片的說明配以一句取自其訪問的回答,指只有於極權統治下,人民被迫以血及性命去捍衛一個扭曲的社會。報章指於接近半年的時間內,香港被暴力的反政府示威所撕裂,《紐約時報》紀錄了運動內的抗爭者、社運人士、支持者,以及支持政府陣營的人士。
受傷後未曾公開露面 僅以錄像現身記者會
於8月11日的衝突中,一名少女於現場擔任義務急救員的少女,在尖沙咀警署外疑被警方的布袋彈擊中右眼受傷。她過往未有在公開場合露面,僅曾經於民間記者會中以錄影片段發言,提及感謝港人的聲援、醫護人員的照料,又批評特首林鄭月娥及警務處處長縱容警隊的暴力行為,令警隊變成以「意圖謀殺、殘害及虐打香港市民為己任的組織」。她以受害者名義,對香港政府和警隊予以「最強烈的譴責」,呼籲警隊停止對市民作出暴力行為。
警方取得手令索醫療報告
事後,受傷的少女未有就事件報警,惟警方卻取得手令,向醫管局獲得該少女的醫療報告。少女其後就警方做法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獲批出許可。案件於本月初在高等法院審例,代表少女的律師指出受手令影響的人士,應有權要求相關執法機關提供手令,而她亦應可向裁判官作出陳述。警方的代表律師卻反駁稱,要求警方提供手令的內容,做法並不實際。法官聽取陳詞後,押後裁決。